扶養資格判斷: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能不能列報
回答幾個問題,先知道你能不能列報扶養、可能要準備什麼證明。這是初步判斷,個案認定以國稅局為準。
📌 規則年度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 2026 所得年度)|計算版本 dependent_rules_2026_v1|狀態 官方已公告|最後核對 2026-07-14
⚠ 未滿 60 歲直系尊親屬的所得門檻(基本生活費)目前使用 114 年度金額 213,000 元,115 年度尚待官方公告,實際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回答後,這裡會顯示初步判斷:符合/可能符合需證明/通常不符合/需個案確認,以及理由與注意事項。
規則重點
- 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年滿 60 歲且有扶養事實即可列報,免附證明;未滿 60 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
- 子女:未成年可列報;已成年須為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一。
- 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且確有扶養事實,已成年須附證明。
常見問題
父母有退休金或股利,還能列報嗎?
父母年滿 60 歲,只要確有受你扶養的事實即可列報,不看所得;未滿 60 歲才需要符合『無謀生能力』。但要注意:列報後父母本身的所得通常也要一起併入申報,是否真的省稅要另外比較。
兄弟姊妹都想報爸媽,誰可以報?
同一位受扶養人同一年度只能由一人列報。多人爭列時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國稅局依實際同居扶養事實認定,並沒有『先申報就贏』的官方規則。
官方資料來源
數字最後核對:2026-07-14。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