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多久申報一次?每兩個月一期,次期開始15日內
九月十五日前報的是七八期,不是九月當月。先對「期別」與「次期開始十五日」,再決定要不要改申請按月。

營業人常把「這個月有沒有開票」和「這個月要不要申報營業稅」綁在一起。法規用的是期別,不是自然月直覺。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一般營業人營業稅申報週期與截止日怎麼讀」。它不重寫稅籍與發票公示查詢,也不處理營所稅九月暫繳。註銷、合併等特殊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屬施行細則特別規定,本文只點到為止,不展開個案。
原則:每二月一期,次期開始十五日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同條第 2 項: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 7 條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申報;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第 3 項: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
重點有三:
- 有無銷售額都要依期申報(本法另有規定者除外)。
- 先繳應納、再附收據申報,不是只上傳報表。
- 按月是申請制,不是自行改期;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日曆怎麼對:單月十五日前報上期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之 1 第 1 項寫得更具體:除申請核准以每月為一期申報者外,應以每二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之十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對照例子(一般雙月制,不含假日順延):
| 申報截止日前(單月 15 日) | 對應上期 |
|---|---|
| 1 月 15 日前 | 上一年 11–12 月 |
| 3 月 15 日前 | 1–2 月 |
| 5 月 15 日前 | 3–4 月 |
| 7 月 15 日前 | 5–6 月 |
| 9 月 15 日前 | 7–8 月 |
| 11 月 15 日前 | 9–10 月 |
因此,在 2026-09-23 讀這頁時:雙月制營業人剛過的是 7–8 月期(原則上 9 月 15 日前);下一張雙月表是 9–10 月期,對應 11 月 15 日前。實際截止日若逢假日是否順延、網路系統是否另訂受理時間,以當期財政部或國稅局公告為準;本文不捏造展延日。
零銷售額還要不要報?
第 35 條第 1 項前段寫「不論有無銷售額」。雙月制營業人若某期沒有開出發票、銷售額為零,原則上仍要依期申報,除非本法或其他規定排除。把「沒生意」理解成「不用進系統」,是常見逾期原因之一。
使用統一發票者,同條第 3 項要求併附統一發票明細表;明細表與申報書是一套作業,不是二選一。
和「繳完/收件」常見混淆
營業稅法第 35 條要求有應納稅額者先向公庫繳納再申報。這和個人綜所稅「收件編號不等于稅已繳完」是同一類分界,可對照申報成功和稅繳完,但兩套稅目、兩套系統,不要共用登入入口——先讀三套報稅網站。
逾期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營業稅法第 49 條另有滯報金、怠報金規定;本文只標出有後果,不代算加徵金額。發現短漏而符合自動補報要件時,程序與所得稅自動補報也不相同,所得稅側可另見截止後漏報怎麼補。
本文不計算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不判斷是否應改申請按月申報,也不處理註銷當期申報期限的個案起算。期別與截止日以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及稽徵機關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