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行怎麼認定第1名、第2名?
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說明只規定第1名子女與第2名及以上子女的扣除金額,本站未查到官方對排行認定方式的明文說明;實際認定請以申報系統或國稅局說明為準,本站不做個案認定。

自113年度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改為:第1名子女每年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225,000元(財政部公告,查證 2026-07-14)。適用對象是納稅義務人扶養的6歲以下子女。這裡沒有所得排富限制,不論家庭所得高低都可以申報(跟長期照顧、房屋租金這兩項有排富規定不同,詳見本站相關文章)。實際計算方式,例如子女年度中滿6歲、或非全年扶養等特殊情形,建議洽會計師、記帳士或國稅局確認,本站僅說明一般規則。
申報戶內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所扶養的6歲以下子女,皆可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公告,查證 2026-07-14)。
自113年起,第1名子女每年可扣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可扣225,000元(財政部公告,查證 2026-07-14)。家中有2個6歲以下子女,理論上合計可扣375,000元(150,000+225,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13年起取消排富限制,不論申報戶適用稅率高低或所得金額多少,符合子女年齡條件都可以申報(財政部公告,查證 2026-07-14)。這點跟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有排富規定不同。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給6歲以下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給就讀大專以上的子女(每人每年25,000元),兩者資格年齡不同,不會重複適用在同一個子女身上(財政部公告,查證 2026-07-14)。
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說明只規定第1名子女與第2名及以上子女的扣除金額,本站未查到官方對排行認定方式的明文說明;實際認定請以申報系統或國稅局說明為準,本站不做個案認定。
可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13年起沒有排富規定,所得高低不影響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