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收入被扣10%,是不是就不用再繳稅了?
不是。扣繳只是預先繳納,最終還是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扣繳的10%不是最終稅額。
副業或接案收入原則上都要計入綜合所得申報,不會因為是「副業」就免稅。很多接案收入(例如稿費、設計費、講師鐘點費等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在給付時,付款方會先按一定比例(常見為10%)「扣繳」,這筆被預扣的稅款不是最終稅額,而是先預繳,之後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把這筆收入和扣繳稅款一起併入計算,多退少補。實際扣繳比例會因所得類別(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稿費等)而不同,本站已驗證的數字表未涵蓋各類所得完整扣繳率表,具體比例請以扣繳憑單或財政部公告為準,不要直接套用單一10%數字到所有所得類型。
不論是正職以外的接案、兼職或副業收入,只要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原則上都要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不會因為金額小或屬於「副業」性質就自動免稅。
許多接案收入在給付時,付款方(如公司行號)依規定會先「扣繳」一定比例的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這筆扣繳稅款只是預先繳納,不是最終應繳稅額。等到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把全年所得和已扣繳稅款一起計算,實際應繳稅額多退少補。
不同類型的所得(例如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稿費、講師鐘點費等)適用的扣繳率並不完全相同,常見有10%等比例,但本站已驗證的數字表未列出完整的各類所得扣繳率對照表。實際扣繳比例請以你收到的扣繳憑單,或洽財政部公告、會計師、記帳士確認,不要直接假設所有接案收入都是同一個扣繳率。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把副業或接案收入的扣繳憑單金額,與財政部歸戶系統上的資料核對,確認金額一致;同時留意這類所得是否有對應的成本費用可以減除(例如執行業務所得可能可以減除必要費用),實際規則較為複雜,建議洽會計師、記帳士或國稅局協助確認。
不是。扣繳只是預先繳納,最終還是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扣繳的10%不是最終稅額。
原則上只要是應稅所得都應誠實申報,是否有免稅或起徵點的例外情形,屬於個案認定,建議洽會計師、記帳士或國稅局確認,本站不建議自行判斷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