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列舉扣除額:上限綜所總額 20%,國防勞軍捐贈不受限
可以。捐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款,在選擇列舉扣除時可申報扣除,上限為當年綜合所得總額的 20%。對政府、國防或勞軍的捐獻無金額上限。前提是放棄標準扣除額並選擇列舉扣除,且保留合格捐款收據。

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若當年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有捐款,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扣除上限為當年綜合所得總額的 20%。對政府的捐獻、國防捐贈及勞軍捐贈則不受此上限約束,依法無金額限制。
基本前提:選擇列舉扣除才適用
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所得稅法第 17 條)。所得稅法第 17 條寫的標準扣除額基準是個人 12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實際申報金額依所得稅法第 5 條之 1 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由財政部公告。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115 年度個人 136,000 元、有配偶者 272,000 元(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所得時適用)。列舉扣除額需要逐項申報實際費用,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費、購屋貸款利息等。
若當年度各列舉項目合計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額,選列舉通常較有利;若合計低於標準扣除額,通常選標準更省事。捐贈扣除是列舉項目之一,如何判斷可參考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怎麼選。
捐贈扣除的法規上限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第 1 小目(查證 2026-09-12,現行有效):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重點整理:
- 一般公益捐贈上限:當年綜合所得總額 × 20%
- 國防捐贈、勞軍捐贈、對各級政府的捐獻:不受上限
- 同一申報戶(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捐贈合併計算,不是每人各自有 20% 上限
舉例說明計算邏輯(以下為說明用途,非個案試算;實際申報以完整當年資料與國稅局核定為準):若一申報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為 80 萬元,捐給合格公益團體的上限為 80 萬 × 20% = 16 萬元;即使實際捐款 20 萬元,能列舉扣除的最多仍是 16 萬元。
合格受贈機構
法條列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涵蓋的範圍較廣,實際包含學校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環保或社會福利公益組織、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
哪些機構具體符合資格,由各地稽徵機關依法認定,本文不代為認定特定機構是否合格。若不確定捐款的對象是否能申報扣除,建議保留捐款收據,申報前向各地國稅局或記帳士確認。
非現金捐贈的計算方式
若捐贈的不是現金(例如捐贈實物、有價證券等),依所得稅法第 17-4 條(查證 2026-09-12,現行有效),申報扣除金額以納稅義務人實際取得成本為計算基礎。但有以下例外,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之標準核定:
- 無法提出實際取得成本的確實憑證
- 捐贈財產係繼承或受贈取得(即非購買取得)
- 捐贈財產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等因素,捐贈時的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
非現金捐贈的認定較複雜,若有此情況,建議洽記帳士、會計師或各地國稅局協助確認。
申報所需憑證
申報捐贈扣除,需保留合格的捐款收據。一般收據應包含:
- 捐款人姓名(或申報戶成員姓名)
- 捐款金額
- 捐款日期
- 受贈機構名稱及統一編號(或立案字號)
- 受贈機構蓋章或負責人簽名
若收據格式不完整,能否申報扣除,建議向各地國稅局確認,本文不代為判斷個案收據是否有效。
常見問題
捐款給廟宇或宗教場所可以申報扣除嗎?
宗教組織是否屬於合格捐贈對象,依其是否以「公益、慈善」性質立案而定,具體認定以各地稽徵機關為準。若不確定,建議在申報前向國稅局查詢,不要自行假設合格,本文不代為認定。
政治捐款可以申報所得稅扣除嗎?
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的捐贈目,寫的是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以及國防、勞軍、對政府之捐獻。對候選人、政黨的政治獻金不在該目文字內;是否另有規定,向國稅局或主管機關確認,本文不代為認定、也不寫死能否扣除。
捐款金額超過 20% 上限的部分可以結轉下一年嗎?
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的捐贈扣除,無法結轉到下一年度使用,超過上限的部分當年度不得扣除,官方未說明可以結轉,本文不代為臆測。
列舉了捐贈,一定比標準扣除更有利嗎?
不一定。列舉扣除的合計(含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等所有列舉項目)若低於當年適用的標準扣除額,選標準扣除通常較省事。115 年度標準扣除額為個人 136,000 元、有配偶者 272,000 元。個案如何選擇,可先試算各列舉項目總額再判斷。詳見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怎麼選。
官方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第 1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有效,查證 2026-09-12)
- 所得稅法第 17-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有效,查證 2026-09-12)
- 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查證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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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整理所得稅法相關條文,屬一般說明性資訊,非個別稅務規劃建議。捐贈機構是否合格、非現金捐贈的計算認定,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個案申報細節建議洽記帳士、會計師或各地國稅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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