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贈與免稅額是多少?父母、子女與親屬間贈與,免稅額跟著贈與人算
免稅額跟著贈與人,不跟著親等。親屬關係真正影響的,是扶養費、婚嫁贈與、二親等買賣與遺產回算這幾條。

哥哥想拿 200 萬元幫弟弟付頭期款,阿公想每年給孫子一筆教育基金,常見的疑問是:親等越近,免稅額是不是越高?答案是額度和親等無關。115 年每位贈與人一年的免稅額都是 244 萬元,受贈人是兄弟、子女、孫子或朋友,計算方式都一樣。
親屬關係真正影響的是另外幾件事:扶養費用可以不計入、婚嫁時父母的贈與有 100 萬元的空間、二親等之間的買賣要有付款證明、贈與人 2 年內過世會被併回遺產。以下依常見的親屬組合整理。
244 萬元是贈與人的年度額度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財政部 115 年公告的金額為 244 萬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寫得很直接:每 1 位贈與人每 1 年以 244 萬元為限,自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不超過 244 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反過來看,受贈人沒有自己的額度。弟弟同一年分別收到哥哥與姊姊各 200 萬元,兩位贈與人各自在自己的 244 萬元以內,都不必繳贈與稅;哥哥若同一年又送了母親 100 萬元,哥哥的累計就是 300 萬元,超過的 56 萬元要計稅。
常見親屬組合一次看
| 贈與關係 | 免稅額 | 額外可用的規定 | 要留意的地方 |
|---|---|---|---|
| 父母給子女 | 父、母各自 244 萬元 | 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的財物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不計入;扶養費用不計入 | 用子女名義買不動產,以不動產現值計算贈與 |
| 子女給父母 | 子女每人各自 244 萬元 | 扶養父母支付的生活費、醫藥費不計入 | 父母符合受扶養條件才適用 |
| 兄弟姊妹之間 | 贈與人自己的 244 萬元 | 扶養未成年或在學、身障、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姊妹,生活費等不計入 | 兄弟姊妹屬二親等,彼此買賣要能證明付款 |
| 祖父母給孫子女 | 祖父、祖母各自 244 萬元 | 孫子女未成年或在學、身障、無謀生能力且受祖父母扶養時,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不計入 | 孫子女屬二親等直系血親 |
| 配偶之間 | 不計入贈與總額,不佔用額度 | 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 | 不動產仍要申報取得證明書 |
表中第二欄都一樣,差別集中在後兩欄。親等的算法依民法第 968 條,直系血親上下各數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數到共同的直系血親再往下數,兄弟姊妹與祖孫都是二親等。配偶的完整規定另見夫妻贈與。
父母各自有額度,婚嫁贈與另有 100 萬元
父親與母親是兩位獨立的贈與人,各自適用一年 244 萬元。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另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臺北國稅局的常見問答把這一款寫成「父母各自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這 100 萬元與 244 萬元是兩個不同的規定。婚嫁贈與不計入,所以不佔用免稅額;但它有兩個條件:贈與人是父母,時點是子女婚嫁時。兄姊在弟妹結婚時送的禮金,不在這一款內,要回到兄姊自己的 244 萬元額度。
生活費、學費、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 20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施行細則第 17 條把受扶養人限定為四類:
- 贈與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年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而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
- 贈與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
- 贈與人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
- 其他符合民法規定的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實受贈與人扶養。
所以哥哥替在學的弟弟付學費,可能屬於不計入的範圍;替已經工作、有收入的弟弟付房貸,就回到一般贈與。綜所稅申報扶養親屬是另一套規定,兄弟姊妹之間誰能申報扶養父母、重複申報怎麼處理,見兄弟姊妹誰可以報扶養父母。
兄弟之間買賣不動產,要能證明付款
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這筆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也不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就不在此限。臺北國稅局舉的例子是:某甲向哥哥購買不動產,若無法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便視同哥哥贈與不動產。
換句話說,兄弟、姊妹、父母子女、祖孫之間的買賣,舉證責任在買賣雙方。付款要有金流紀錄,資金來源不能回頭來自賣方。其他被視為贈與的情形,例如替家人還債、用子女名義買房,整理在視同贈與。
房地送給家人:稅費不只贈與稅
親屬之間送房子,額度內仍可能要繳其他稅。受贈人依契稅條例負擔 6% 的贈與契稅,土地部分依土地稅法由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這兩筆若由受贈人繳納,可以依施行細則第 19 條從贈與總額扣除。整體稅費與辦理順序見房屋贈與稅計算。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與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時,依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不計入贈與總額。第 1138 條的繼承人順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 5 年內要繼續作農業使用。
贈與人 2 年內過世,受贈財產會被拉回遺產
依第 15 條,贈與人過世前 2 年內送給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要當成遺產重新計入。兄弟姊妹排在民法第 1138 條的第三順序,哥哥送給弟弟的財產同樣適用。
拉回遺產時不會重複收稅:先前繳過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加計利息,可以抵減遺產稅,抵減金額以因此多出來的遺產稅為上限(第 11 條第 2 項)。
常見問題
兄弟三人合資送父母一間房子,免稅額怎麼算?
每位出資的兄弟都是贈與人,各有 244 萬元的免稅額。房子買來登記在父母名下,依第 5 條第 3 款屬於用自己的資金替他人購置不動產,贈與價值以房地的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各人贈與多少,一般按各自實際出資的比例分攤,要保留各人付款紀錄,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爺爺奶奶可以各給孫子 244 萬元嗎?
可以。祖父與祖母是兩位贈與人,各自適用一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前提是兩人當年沒有其他贈與把額度用掉。孫子女的父母若同一年也贈與,那是另外兩位贈與人的額度,彼此不合併。
受贈的弟弟要不要幫哥哥繳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依第 7 條,只有贈與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且國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才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超過 244 萬元之後怎麼算稅?
超過的部分依課稅贈與淨額套 10%、15%、20% 三級累進稅率,步驟與試算見贈與稅計算範例,整體規則見贈與稅總覽。個案親屬關係與扶養認定,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拿不準時可先撥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