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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和沒申報罰多少?所得稅法第110條:漏短報罰所漏稅額2倍以下、未申報罰補徵稅額3倍以下

首次發布:

漏報、短報與完全沒報的罰鍰倍數不同: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2倍以下、第2項3倍以下。附試算與自動補報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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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10條第1項、第2項)

〔官方〕「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官方〕「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兩者差在哪

情形條文罰鍰上限
有申報,但漏報或短報第110條第1項所漏稅額2倍以下
完全沒申報,被查到第110條第2項補徵稅額3倍以下,另補稅

〔官方〕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漏報一筆所得,致所漏稅額2萬元:罰鍰上限4萬元。若是沒申報、補徵稅額2萬元:罰鍰上限6萬元,另需補繳2萬元稅款。實際倍數由稽徵機關依裁罰規定決定,條文只定上限。

還沒被查到前(本文建議)

主動補報補繳的處理方式,見下方申報期限後自動補報一文;115年度綜所稅在116年5月申報,記得把股利、租金、獎金等扣繳憑單全部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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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所得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10條第1項、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9月11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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