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願提繳不計入薪資所得:每月最多 6%,稅務效果與申辦說明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符合條例第 7 條的人員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這是降低當年應稅薪資基礎,不是退稅,實際少繳多少依全年所得與稅率而定。提繳進入個人帳戶,請領年齡依第 24 條為年滿 60 歲。

適用新制勞退(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受雇者,可向雇主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每月最多提繳工資的 6%。根據所得稅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這筆自願提繳的金額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等於在提繳的那一年降低應稅薪資基礎。提繳出去的錢進入個人勞退帳戶,原則上須等到 60 歲才能領取,不是立即可動用的資金。
法規依據
兩部法律都明確規定這項稅務優惠:
一、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第 5 款(查證 2026-09-12,現行有效):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查證 2026-09-12,現行有效):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上述「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含第 7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不是只限受雇新制勞工。條例自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個案是否適用本條例,以第 7 條與勞保局/雇主資料為準。
稅務效果:降低當年應稅薪資
自願提繳的金額從薪資所得的計算基礎中扣除,但這不是退稅,也不是另外的列舉扣除或特別扣除項目。它的作用是:「這筆錢雖然你從工資中拿出去,但申報當年不算進你的薪資所得」。
舉例只說明計算邏輯,不是個案試算,也不是用實領月薪直接乘 6%。條例第 14 條第 5 項:每月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際提繳級距以勞保局最新分級表為準。若某月提繳工資落在分級表 50,000 元、自提 6%,該月自提 3,000 元;全年能否都按同一級距、實際少繳多少,以全年資料及國稅局核定為準。
稅率說明可參考 114 年度及 115 年度個人所得稅稅率級距,以及薪資所得的計算方式(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重要:自願提繳的節稅效果是「當年遞延課稅」,不是永久免稅。退休後領取勞退金時,屬於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計算所得額,到時仍有課稅可能性。個案情況建議洽記帳士、會計師或各地國稅局確認。
適用對象
自願提繳的稅務排除,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14 條為準。第 7 條第 1 項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等(但依私立學校法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第 7 條第 2 項則是得自願依本條例提繳及請領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條文沒有寫「年滿 15 歲、未逾 65 歲」作為本條例自提的資格句,本文不另加這段。
第 14 條第 4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得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 6% 範圍內自願提繳,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與受雇者的「每月工資」分開。選擇留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的勞工,不是本條例個人帳戶制,不能直接套用本文的自提稅務排除。個案身分請洽勞保局或雇主確認。
如何申辦
- 填寫「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申請書」(可向雇主人資部門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索取,或至勞保局官網下載)
- 向雇主提出申請,雇主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提繳手續
- 提繳率可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行設定。第 15 條:提繳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一位為限(不是以 1% 為最小單位)
- 依第 15 條,於同一雇主或自願提繳者,一年內調整提繳率以二次為限;調整時雇主應於調整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注意事項
帳戶與領取:自願提繳的金額進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由勞保局管理)。第 24 條:勞工年滿 60 歲得請領;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可選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 15 年請領一次退休金。年資以實際提繳年資為準,中斷者前後合併。未滿 60 歲離職者,個人帳戶結餘仍保留至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
領取時的稅務:退休領取勞退金屬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計算所得額,有免稅級距。個案領取金額及稅務計算,建議洽國稅局或記帳士、會計師確認,本文不代為試算。
常見問題
自提比例一定要用足 6% 嗎?
不需要。可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行設定,提繳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一位為限,只要不超過 6% 即符合規定,同範圍內都有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的效果。
新制員工可以同時有雇主的 6% 提繳與自己的 6% 自提嗎?
可以。雇主的強制提繳(依法至少 6%)與員工的自願提繳(上限 6%)是分別計算的,兩者都會進入同一個人勞退帳戶。
退休領回後究竟如何課稅?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退職所得分一次領取與分期領取計算;法條基準是一次領取 15 萬/30 萬乘年資、分期領取減除 65 萬,但同條規定該等金額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 3% 以上應調整並公告。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115 年度一次領取為 206,000 元/414,000 元乘年資,分期領取減除 894,000 元。之後年度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代為預測個案稅額。
官方資料來源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14、15、2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有效,查證 2026-09-12)
- 所得稅法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有效,查證 2026-09-12)
- 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查證 2026-09-12)
延伸閱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如何選擇
免責聲明:本文整理相關法規條文,屬一般說明性資訊,非個別稅務規劃建議。自願提繳的實際節稅效果因個人薪資、適用稅率與年度完整申報情況而異;退休領取的稅務計算涉及個案數字,建議洽記帳士、會計師或各地國稅局確認。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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