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貨物稅可以少繳多少?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2000cc以下新車減徵5萬元,報廢10年以上舊車再減5萬元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114年8月29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110年1月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等,於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每輛減徵5萬元,兩項可加計,但以應徵稅額為限。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新車減徵(第12條之5第1項)
〔官方〕自114年8月29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小客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五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五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汰舊換新(第2項、第3項)
〔官方〕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五萬元;購買之新車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加計該項規定減徵稅額。但應徵稅額未達減徵金額之合計數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官方〕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
機車(第4項、第5項)
〔官方〕購買150cc以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減徵二千元(期間同第1項);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150cc以下中古機車,於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每輛減徵四千元,可加計前項減徵;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買2000cc以下新車,同時在6個月內報廢一台出廠12年、登記滿1年的舊車:可減徵5萬+5萬=10萬元,但以該車應徵貨物稅額為上限。
準備(本文建議)
- 確認舊車出廠年份與登記滿一年
- 報廢或出口與領新牌的日期相差不超過6個月
- 申請期限與文件依財政部會同經濟部所定辦法,向車商或國稅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