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股利被預扣 30%,在台灣還要再報一次嗎?
有美股的台灣人最常見的困惑:股利已經被美國扣走 30%,台灣是不是又要課一次?先講結論,再看細節。
📌 規則年度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 2026 所得年度)|計算版本 amt_2026_v1|狀態 官方已公告|最後核對 2026-07-15
三十秒先看答案
- 美國扣 30%:因為台美之間沒有生效的所得稅協定,美國來源股利原則上被按 30% 就源扣繳。這是美國的稅。
- 台灣不是「再課一次」:美股的股利與買賣價差在台灣屬海外所得,走最低稅負制,不是併入綜合所得稅。全戶海外所得未達 1,000,000 元就免予計入,多數人到這一關就結束了。
- 就算計入,也不一定補稅:還要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0,000 元、且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才會補差額。上班族的台灣薪資稅額通常已高過基本稅額。
- 被扣的 30% 可以扣抵(上限為因加計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但憑證要求請務必先向國稅局確認——條文與財政部實務頁的字面不一致,我們不幫你下結論。
用三步判斷器算我的情況 →
逐項說明
台美有沒有租稅協定? 官方原文確認
台灣與美國目前沒有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租稅協定。財政部「我國所得稅協定一覽表」的全面性協定清單中沒有美國;美國僅出現在單項的海空運稅務協議(與所得稅本體無關)。
進行中:美國聯邦眾議院已通過台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並送參議院審議,財政部長也曾公開表達期望完成簽署的時程,但截至本頁最後核對日仍屬立法與談判進行中,尚未簽署生效。本站不寫任何預測生效日期;有進展時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來源:財政部 我國所得稅協定一覽表、財政部 美國聯邦眾議院審議通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最後核對 2026-07-15)
美股股利被預扣 30% 是怎麼回事 官方原文確認
美國對非居住外國人(台灣人屬之)的美國來源股利,原則上由付款方按 30% 就源扣繳。因台美間沒有生效的所得稅協定,一般情況下不適用其他國家常見的協定優惠稅率(例如部分國家可降至 10%~15%)。
來源:美國國稅局 IRS:Tax Withholding for Nonresident Aliens(最後核對 2026-07-15)
美股買賣價差要不要繳美國稅 官方原文確認
非居住外國人在美國買賣股票的資本利得,一般不課美國稅(不像股利會被扣 30%),但該筆所得在台灣屬海外所得,仍要計入台灣的最低稅負制判斷。
來源:美國國稅局 IRS:Nonresident Aliens - Exclusions From Income(最後核對 2026-07-15)
被預扣的 30%,在台灣能不能扣抵 查無官方定案,務必自行確認
美國扣繳的 30% 股利稅,在台灣申報最低稅負時,理論上屬「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但書扣抵(上限為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不確定的地方:但「券商開立的 1042-S 表格是否可直接作為納稅憑證、是否需要經駐外機構驗證」,查無官方明文定案: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明文要求納稅憑證須經駐外機構或政府認許機構驗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實務說明頁卻只寫「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及足資證明繳納該境外所得稅之文件」,未重申驗證要求。兩者字面不一致,本站不做結論,請務必先向國稅局確認你的文件是否被採認。
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七、海外已納稅額之扣抵(最後核對 2026-07-15)
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申報義務有差嗎 部分推論,需個案確認
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或直接在美國券商開戶,台灣端的「申報義務」本身相同:只要是海外所得且全戶達門檻,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差別在資訊揭露:複委託的境外所得資料,國內金融機構有依規定申報的機制;海外券商則沒有這條自動通報路徑,須由納稅人自行誠實申報。
不確定的地方:「義務相同、揭露機制不同」是依官方各自頁面的規則整理,並非財政部單一頁面對兩種管道的逐字比較。實際查核實務請以國稅局說明為準。
來源:財政部:民眾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注意自行申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海外所得專區(最後核對 2026-07-15)
常見問題
W-8BEN 填了就不用被扣 30% 嗎?
不是。W-8BEN 的作用是向美國券商聲明你是非美國人身分,避免被當成美國人適用備援扣繳(backup withholding)等更不利的處理。但因為台美沒有生效的所得稅協定,填了 W-8BEN 之後,美國來源股利一般仍是按 30% 扣繳,不像有協定的國家可以憑 W-8BEN 主張較低的協定稅率。
美股價差(賣掉賺的錢)也要報嗎?
美國一般不對非居住外國人的股票資本利得課稅,但在台灣,這筆價差屬於海外所得,要和股利、境外基金配息等一起加總,判斷全戶是否達 1,000,000 元的計入門檻。
用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美股,是不是就不算海外所得?
還是算。海外所得看的是「所得來源地」,不是看你透過哪裡下單。複委託買美股的股利與價差仍屬海外所得。差別在於複委託的資料有金融機構的申報機制,海外券商則要靠自己誠實申報。
官方資料來源
數字最後核對:2026-07-14。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