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要繳稅嗎?5,000元以下免扣繳、超過扣20%,分離課稅不必再報
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每聯5,000元以下免扣繳,超過按全額扣20%分離課稅;一般抽獎、競賽獎金則按10%扣繳並要併入申報。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先看結論
- 門檻:〔官方〕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免予扣繳;超過5,000元按給付全額扣取20%(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46、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統一發票算不算:〔官方〕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2908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第3款,除依第88條扣繳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分離課稅:〔官方〕不必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抵繳或申請退還。
- 印花稅:〔官方〕兌獎頁說明中五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應繳0.4%印花稅,設定領獎帳戶兌領者免繳。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中二獎20萬元:所得稅20萬×20%=40,000元;若臨櫃兌領,印花稅20萬×0.4%=800元;實領159,200元。設定領獎帳戶兌領者免印花稅,實領160,000元。 〔本文自行計算〕中六獎200元:不超過5,000元,免扣繳;未達500元,兌獎頁所列印花稅門檻以下。
和一般抽獎不同
〔官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境內居住個人的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境內居住者一律扣20%。〔推論〕公司尾牙、商家抽獎不屬政府舉辦之獎券,不適用分離課稅,扣繳後仍要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提醒(本文建議)
兌獎期限以每期公告為準;查證日顯示的一期領獎期間為115年10月6日至1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