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了員工的稅卻沒繳給國庫會怎樣?稅捐稽徵法第42條:侵占已扣繳稅款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薪資單上有扣稅、扣繳憑單卻查不到:扣繳義務人侵占稅款的刑責、與行政罰鍰的關係,以及員工可以怎麼查。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42條)
〔官方〕「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行政罰鍰(所得稅法第114條)
〔官方〕扣繳義務人逾第92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應加徵滯納金;未依規定扣繳或未依限填報、填發扣繳憑單,另依同條第1款、第2款處罰鍰。〔推論〕行政罰與刑罰構成要件不同,個案由稽徵機關與檢察機關認定。
員工怎麼查(本文建議)
- 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扣繳資料。
- 比對薪資單上的扣繳稅額與查到的扣繳憑單。
- 對不上時,先向公司要扣繳憑單;仍無法說明,向國稅局詢問或撥0800-000-321。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每月薪資扣繳2,000元,全年24,000元;若國稅局查無這筆扣繳,申報時無法抵繳,應先釐清,不要自行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