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版稅、演講鐘點費一年18萬元內免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個人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本文整理哪些收入列在這一款、7類收入怎麼合計,以及超過18萬元時的試算。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
〔官方〕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本文列出免納所得稅的項目,第23款為「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哪些收入列在這一款
〔官方〕條文列了7類: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
〔推論〕條文主詞是「個人」,所以公司或行號收到的稿酬不適用這一款。
〔推論〕條文寫的是講演之鐘點費,授課、顧問、評審等收入沒有列在這一款,不能直接套用18萬元。
18萬元是7類合計
〔官方〕但書寫的是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推論〕所以不是每類各18萬元。稿費和演講費要加在一起算,合計超過18萬元的部分就不在免稅範圍。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一年稿費12萬元、版稅3萬元、演講鐘點費5萬元,合計20萬元;扣掉18萬元,超過2萬元。這2萬元要依所得類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本文自行計算〕若同一年合計只有16萬元,低於18萬元,就全數在本款範圍內。
〔推論〕所得類別依所得稅法第14條認定;同一筆稿費被歸為哪一類,要看給付性質,可向國稅局確認。
申報前檢查(本文建議)
- 把扣繳憑單或給付紀錄按7類分開列,再加總
- 確認給付人是付給你個人,不是付給你的公司
- 授課費、審查費不要混進來算
- 稅務問題撥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