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可以減除工作服、進修、工具費用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合計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得檢附證明核實減除,各以薪資收入3%為限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至第4款;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2條至第8條:收付實現、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實際負擔、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各以薪資收入3%為限、工具效能逾2年且超過新臺幣8萬元應逐年攤提、合計低於特別扣除額時以特別扣除額計算;財政部說明應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並檢附憑證。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兩種算法擇一(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
〔官方〕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該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官方〕同類第2款:依前款核實減除計算之薪資所得,不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之規定。
〔官方〕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8條:減除之費用合計金額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低者,稽徵機關應以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種可列的費用
〔官方〕第1款第1目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官方〕第2目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以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官方〕第3目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每人全年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官方〕認定辦法第6條:職業上工具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費用要符合的原則
〔官方〕認定辦法第2條:減除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第3條:以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實際負擔之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之支出,不得減除。
〔官方〕認定辦法第4條:職業專用服裝費,指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
〔推論〕公司已經補助或代墊的費用,不是所得人實際負擔,不能再列;平日也能穿的西裝或休閒服,不屬職業專用服裝。
申報與附件
〔官方〕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結算申報書辦理;應附載明買受人姓名之統一發票、收據或費用單據,未載明買受人者提示支付證明或切結書,並附證明費用符合認定辦法條件與業務相關之文件。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年薪120萬元,三項費用各自上限為120萬元×3%=3.6萬元,三項合計最多10.8萬元;這個合計若沒有超過當年度公告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依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與認定辦法第8條,仍以特別扣除額計算。
〔推論〕所以核實減除對一般上班族未必比較省,適合服裝、課程或工具支出特別高,且單據齊全的人;申報前把兩種算法都試算一次再決定。
年底整理(本文建議)
- 發票或收據要載明自己的姓名
- 另存與工作相關的證明,例如公司證明或課程說明
- 分項累計,對照各項3%上限
- 單價超過8萬元、可用2年以上的工具改為攤提
- 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比較後擇優
本站相關標籤
本站延伸閱讀
- 夫妻報稅要合併還是分開算?所得稅法第15條三種計稅方式:全部合併、薪資分開、各類所得分開
- 年度中要離開臺灣,所得稅怎麼報?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2項: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廢止住所或居所離境,應於離境前辦理結算申報;第17條之1: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按居住日數比例減除;第73條:非居住者由扣繳義務人扣繳,薪資扣18%,月薪在基本工資1.5倍(115年44,250元)以下扣6%
- 每月薪資扣繳和五月報稅差在哪?預扣不是年度結算
探索喵宇宙相關內容
- sportmeow 台北市運動場館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