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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攤販的營業稅1%:營業稅法第13條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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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1%怎麼來:適用對象、查定課徵、農產品0.1%,以及和一般營業人5%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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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3條)

〔官方〕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官方〕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官方〕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查定是什麼意思

〔推論〕查定課徵是由稽徵機關核定銷售額後發單課稅,營業人不必每期自行申報銷售額;財政部規定的銷售額標準與免稅門檻,本文未在法規資料庫逐項核對,請洽國稅局。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查定每月銷售額15萬元,一季45萬元:營業稅45萬×1%=4,500元(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網路賣家(本文建議)

網路銷售是否要辦稅籍登記,見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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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3條第1項至第3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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