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會坐牢嗎?稅捐稽徵法第41至43條:詐術逃漏稅5年以下,逃漏達1,000萬元以上1至7年
逃漏稅的刑事責任:第41條的兩級刑度、扣繳義務人匿報或侵占稅款、教唆幫助者與會計師加重。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納稅義務人(第41條)
〔官方〕「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第2項: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代徵人與扣繳義務人(第42條)
〔官方〕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教唆或幫助(第43條)
〔官方〕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和漏報罰鍰的差別(推論)
〔推論〕刑事責任的要件是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單純申報錯誤、漏報,依各稅法處行政罰鍰(例如所得稅法第110條),不當然構成第41條。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個人逃漏稅額800萬元:未達1,000萬元,適用第1項(五年以下);達1,200萬元,適用第2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準備(本文建議)
發現漏報時,在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洽專業人士;本文不判斷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