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與居住
整理稅務喵與「租屋與居住」直接相關的內容。
- 店要搬家、暫停營業或收掉,國稅局那邊要辦什麼?營業稅法第30條:稅籍登記事項變更或解散、廢止,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第31條:停業前申報核備,復業亦同;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停業每次最長1年;第46條:未依規定辦理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 房東住國外、房屋稅單寄到租屋處,房客要繳嗎?房屋稅條例第4條:出租時由承租人代繳,抵扣房租
- 外派或長住國外,還算台灣的稅務居住者嗎?所得稅法第7條: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或一年居留滿183天
- 年度中要離開臺灣,所得稅怎麼報?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2項: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廢止住所或居所離境,應於離境前辦理結算申報;第17條之1: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按居住日數比例減除;第73條:非居住者由扣繳義務人扣繳,薪資扣18%,月薪在基本工資1.5倍(115年44,250元)以下扣6%
- 外籍人士在台住滿183天才算居住者?所得稅法第7條:無住所者一年居留合計滿183天
- 檢舉逃漏稅的獎金、銀行結構型商品的收益要併入綜所稅嗎?所得稅法第14條第十類但書:扣繳後不併計,居住者扣繳率分別為20%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