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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買賣不用繳營業稅?營業稅法第8條:出售土地、醫院診所醫療勞務、學校教育勞務、純金金飾(加工費除外)、未加工生鮮農產品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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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列出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出售之土地、醫療勞務與藥品、學校及幼稚園之教育勞務、審定教科書、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漁產品、稻米麵粉、金條金飾(加工費不在此限)等;第2項:營業人可申請放棄免稅,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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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免稅清單在哪裡(第8條第1項)

〔官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列出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本文挑出與生活有關的幾款。

土地與房屋

〔官方〕第1款:「出售之土地。」

〔推論〕條文只寫土地;建商出售房地時,土地部分免營業稅,房屋部分是否課稅,依營業稅其他規定判斷,房地價款要分開計算。

看病、上學

〔官方〕第3款:「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官方〕第5款:「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官方〕第6款: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官方〕第4款: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買菜、買米

〔官方〕第19款:「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官方〕第21款:「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官方〕第18款:「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買黃金(第30款)

〔官方〕第30款:「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本文自行計算〕買一條純金項鍊,金價4.5萬元、工錢5,000元,假設店家為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徵收率5%:金價部分免稅,工錢部分應稅,營業稅=5,000×5%=250元。

義賣與福利社

〔官方〕第12款: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官方〕第13款: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保險、債券

〔官方〕第23款:保險業承辦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等,以及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免徵營業稅;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退保收益及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不包括在內。

〔官方〕第24款:「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可以放棄免稅(第8條第2項)

〔官方〕第8條第2項:「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推論〕放棄免稅後要依一般方式計算銷項與進項,三年內不能改回來,申請前要把進項稅額與客戶型態算清楚。

免稅和零稅率不同(第7條)

〔官方〕第7條第1款、第2款: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

〔推論〕零稅率的營業人仍在營業稅體系內,進項稅額可以退;第8條免稅的銷售則不收銷項稅,相關進項稅額的處理方式不同,個案以國稅局說明為準。

自我檢查(本文建議)

  • 開店前先對照第8條各款,確認自己的品項是否免稅
  • 金飾店的發票把金價與工錢分開列示,方便核對
  • 想放棄免稅前,先試算三年內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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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7條第1款、第2款
    • 第8條第1項第1、3、4、5、6、12、13、18、19、21、23、24、30款
    • 第8條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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