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朋友來臺買東西,可以退營業稅嗎?外籍旅客退稅辦法第3條:同一天同一家店含稅滿2,000元,90日內帶出境;4.8萬元以下可現場小額退稅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3條:外籍旅客指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停留未達183天者;同一天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含稅滿2,000元,且自購買日起90日內攜帶出境,可申請退稅;同一天同一店48,000元以下可選現場小額退稅。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誰可以退(第3條第1款、第27條)
〔官方〕第3條第1款:外籍旅客,指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一百八十三天者。
〔官方〕第27條:持旅行證、入出境證、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官方〕本辦法第1條: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規定訂定。
買多少、買什麼(第3條第4款、第5款)
〔官方〕第3條第4款:「達一定金額以上:指同一天內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其累計含稅消費金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者。」
〔官方〕第3條第5款:特定貨物,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船舶之貨物、不符機艙限制規定之貨物、未隨行貨物、在中華民國境內已全部或部分使用之可消耗性貨物。
〔推論〕同一天在兩家不同的店各買1,500元,每家都沒有達到2,000元,不能合併計算;餐飲、住宿這類不是可攜帶出境的貨物,不在範圍內。
多久內要帶出境(第3條第6款)
〔官方〕第3條第6款:一定期間,指自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至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日止,未逾九十日之期間。但辦理特約市區退稅之外籍旅客,應於申請退稅之日起二十日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
三種退法
- 機場、港口退稅:〔官方〕第14條第1項:出境時得於機場或港口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營業稅。其於購物後首次出境時未提出申請或已提出申請未經核定退稅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
- 特約市區退稅:〔官方〕第10條第1項:外籍旅客應提供國際信用卡,並授權民營退稅業者預刷特約市區退稅含稅消費金額百分之七之金額,做為依規定期限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擔保金。
- 現場小額退稅:〔官方〕第3條第8款:同一天內向經授權之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其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新臺幣四萬八千元以下者,由該特定營業人辦理之退稅。
〔官方〕第11條第2項第2款、第3款:當次來臺旅遊期間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累計超過新臺幣十二萬元,或同一年度內多次來臺、當年度累計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者,特定營業人不得受理現場小額退稅,應於出境時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
〔官方〕第5條第1項:民營退稅業者辦理退稅時,得扣取應退稅額一定比率之手續費。
店家要做什麼(第4條、第7條至第9條)
〔官方〕第4條第1項:銷售特定貨物之營業人,應符合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且使用電子發票。
〔官方〕第7條:特定營業人應將退稅標誌張貼或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後,始得辦理。
〔官方〕第8條第2項第2款: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及外籍旅客之證照號碼末四碼。
〔官方〕第9條第1項: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時,特定營業人應於購買當日依外籍旅客申請,使用退稅系統開立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假設徵收率5%,含稅買一件10,500元的外套:內含營業稅=10,500÷1.05×0.05=500元。實際入帳金額要再扣第5條的手續費。
拆封用了怎麼辦(第17條)
〔官方〕第17條第1項: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前已將該特定貨物轉讓、消耗或逾一定期間未將該特定貨物攜帶出境,應主動向特定營業人或民營退稅業者辦理繳回稅款手續。
和免稅店不同(營業稅法第7條)
〔官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3款: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推論〕在一般店家買東西走本辦法退稅;在免稅商店買則是零稅率,兩者流程不同。
陪外國親友購物(本文建議)
- 結帳前先看門口有沒有退稅標誌
- 同一天集中在同一家店買,較容易達到2,000元
- 發票備註欄要有「可退稅貨物」字樣,收好退稅明細申請表
- 出境前不要拆封使用,首次出境時一定要在機場或港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