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哪些娛樂要繳娛樂稅?娛樂稅法第2條: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與財政部公告項目,稅率上限50%、20%、25%
娛樂稅法(民國115年5月20日修正)第2條:娛樂稅就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者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第3條: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代徵人為提供人或舉辦人;第5條:稅率上限舞廳舞場50%、高爾夫球場20%、財政部公告項目25%;第6條:實際徵收率由縣市政府定之。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課哪些(第2條)
〔官方〕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一、舞廳或舞場。二、高爾夫球場。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
〔官方〕第2條第3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第1項各款規定課稅項目之娛樂稅,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其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
〔推論〕所以要知道某一項娛樂在你所在縣市是否課稅,要同時看第2條、財政部公告與該縣市是否停徵。
誰負擔、誰代收(第3條)
〔官方〕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稅率上限(第5條、第6條)
〔官方〕第5條: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經財政部公告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官方〕第6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娛樂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
〔本文自行計算〕高爾夫球場收費3,000元、某縣市徵收率假設為10%:娛樂稅300元;徵收率以該縣市規定為準,上限是20%。
免稅(第4條)
〔官方〕公益慈善等機關團體舉辦、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後作為救災或勞軍用者;機關團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第2款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舉辦者的義務與罰則(第8條、第13條、第14條)
〔官方〕第8條: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不收費者,應於舉辦前報備。
〔官方〕第13條:違反第8條第1項者,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第14條: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查詢(本文建議)
- 先查所在縣市稅務局網站的徵收率與停徵公告
- 社團辦收費活動,活動前先問稅務局要不要登記
- 稅務問題撥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