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怎麼算?誰要繳、課稅地價、稅率與11月繳納總覽
一張地價稅單背後有五個環節:誰繳、稅基、稅率、期限與要自己申請的優惠。先看懂總覽,再依自己的情況點進細節篇。

每年 11 月,持有土地或房子的人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繳款書。第一次拿到這張單,可能會有三個疑問:為什麼住公寓也要繳土地的稅、同一個縣市有好幾間房子卻只有一張單、金額又是怎麼算出來的。
這篇把地價稅從頭拆成五個環節:誰是納稅義務人、稅基從哪裡來、稅率怎麼分、什麼時候繳、有哪些優惠要自己申請。每個環節另有一篇細節文,讀完總覽再依自己的情況往下點。
持有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每年都要繳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 14 條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依法課徵田賦者之外,都要課徵地價稅。買公寓或大樓,產權通常包含建物與一筆基地持分,這一小塊持分就是地價稅的課稅對象。
土地空著沒用也一樣要繳。財政部地價稅節稅手冊舉的例子是房屋四周保留的空地、只拿來種菜或私人通行的庭院,依第 14 條仍應課徵。想免稅,得符合減免規定並提出申請,後面會再說明。
地價稅和房屋稅是兩個稅目:房子本身課房屋稅,房子坐落的土地課地價稅;賣掉土地時,還可能有土地增值稅。三者的差異整理在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差在哪。
8 月 31 日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要繳當年全年的稅
依《土地稅法》第 40 條,地價稅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施行細則第 20 條再補一句:以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手冊說得更直白:在 8 月 31 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多久,就是當年度全年的納稅義務人。9 月才過戶的賣方,當年那張單仍會寄給賣方。
分別共有的土地,由共有人按各自的應有部分繳納;信託土地由受託人繳納。年中買賣、法院拍賣、繼承尚未辦登記時各以哪一天為準,另見地價稅課稅基準日與年中過戶。
課稅地價來自申報地價,跟市價是兩回事
地價稅的稅基叫「課稅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7 條,已規定地價的土地要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申報地價又以政府公告的「公告地價」為基礎。
《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規定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依內政部地政司說明,重新規定的地價於 1 月 1 日公告,就是公告地價。所有權人可在公告期間申報,範圍是公告地價的 80% 至 120%;沒有申報的人,依第 16 條以公告地價的 80% 作為申報地價。
以臺北市為例,稅捐稽徵處說明該市已於 113 年及 115 年重新規定地價,市府公布 115 年公告地價全市平均調幅為 3.90%。公告地價和每年公告的「公告土地現值」用途不同,前者管地價稅,後者管土地增值稅與遺產贈與稅,詳見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
稅率分兩軌:特別稅率與千分之十起跳的累進稅率
地價稅按每一位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地價總額合併計算,這是《土地稅法》第 15 條的「歸戶」規定。因此同一縣市有三間房子,房屋稅會有三張,地價稅通常只有一張。
| 土地類型 | 稅率 | 法條依據 |
|---|---|---|
| 自用住宅用地(都市 3 公畝、非都市 7 公畝以內) | 2‰ | 《土地稅法》第 17 條 |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 | 6‰ | 《土地稅法》第 19 條 |
| 工業用地、加油站、供公眾使用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 | 10‰ | 《土地稅法》第 18 條 |
| 一般用地,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10‰ | 《土地稅法》第 16 條 |
| 一般用地,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 | 15‰ 至 55‰,分五級累進 | 《土地稅法》第 16 條 |
表格前三列是「特別稅率」,其中 2‰ 與 10‰ 事業用地要所有權人申請核准才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 6‰ 由稽徵機關依地政機關通報辦理。沒有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全部歸入一般用地,加總後再和所在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比較。
累進起點地價是該縣市土地 7 公畝的平均地價,每個縣市不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布 115 年、116 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 43,957,000 元;在臺北市的一般用地課稅地價總額沒超過這個數字,就只適用 10‰ 基本稅率。
同一筆課稅地價,按 10‰ 算出的稅額是按 2‰ 的 5 倍,這就是自住者值得申請特別稅率的原因。帶數字的試算步驟放在地價稅試算。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繳清,逾期每 3 日加徵 1%
《土地稅法》第 40 條規定,地價稅於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寫明繳納期間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的級距表也列出 115 年繳納期間為 11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逾期會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加徵滯納金: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財政部手冊註明最高加徵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繳不出來時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但要在繳納期間內提出,細節見地價稅繳納時間、滯納金與分期。
優惠要自己申請,9 月 22 日是每年的分界
自用住宅 2‰、工業用地等 10‰ 屬特別稅率。《土地稅法》第 41 條要求在每年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11 月 1 日往前推 40 天就是 9 月 22 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財政部手冊另註明,截止日遇例假日順延至第 1 個上班日。
今年的 9 月 22 日已經過了。現在才送件,只要審核符合規定,會從 116 年地價稅開始適用 2‰,115 年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算。房子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也不代表土地會自動適用 2‰,財政部問答明說土地還是要另外申請。
自用住宅的五項條件與應備文件,整理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怎麼申請。道路、騎樓、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減免項目的申請期限也是開徵 40 日前,見地價稅優惠與減免有哪些。
依你的情況,接著看哪一篇
地價稅的問題大致可分成「查金額」「算金額」「降稅額」「搞清楚誰繳」四類。下面這張清單對應本站地價稅系列的 9 篇文章:
- 沒收到繳款書、想先知道今年要繳多少:地價稅查詢與補單
- 想自己驗算稅單上的數字:地價稅試算步驟
- 自住想改按 2‰: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 土地被劃為公設保留地、私設巷道或騎樓:優惠與減免
- 今年買賣或繼承土地:課稅基準日與過戶
- 分不清兩種官方地價: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 快到期或已逾期:繳納時間與滯納金
- 持有閒置建地:空地稅是什麼
- 想一次看懂持有稅與移轉稅: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比較
房屋稅 2.0 的自住與多屋稅率,請看房屋稅 2.0 屋主核對清單。登入地方稅網站前,先分清報稅網站有三套;全年各稅的期限可對照稅務行事曆。線上繳納的操作畫面,台灣房地產喵有一篇房屋稅、地價稅線上繳納教學。
常見問題
住公寓也要繳地價稅嗎?
要。公寓、大樓的產權通常含有基地持分,持分部分的土地要課地價稅。持分越小,課稅地價越低;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每戶每年稅額在新臺幣 100 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同一縣市有好幾筆土地,為什麼只收到一張地價稅單?
地價稅按每位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地價總額合併計算,所以同一縣市通常只開一張。不同縣市的土地分開歸戶,各自開單、各自和當地的累進起點地價比較。
地價稅是按市價算嗎?
不按市價。課稅地價來自申報地價,重新規定地價時沒有另行申報的人,就以公告地價的 80% 計算。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所以同一塊地的地價稅可能每兩年變動一次。
地價稅可以在超商或用信用卡繳嗎?
可以。財政部地價稅節稅手冊列出的繳稅方式包括金融機構臨櫃(郵局除外)、便利商店、長期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與電子支付帳戶,其中電話語音與網際網路可用信用卡。便利商店限 3 萬元以內,約定轉帳須在開徵 2 個月前完成申請。
對稅單金額有疑問要找誰?
地價稅是地方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可以先打國稅與地方稅共用的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或直接聯絡稅單上列出的稽徵機關;確定要爭執核定內容時,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以上說明以官方公告與稽徵機關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