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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怎麼算?誰要繳、課稅地價、稅率與11月繳納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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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稅務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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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地價稅單背後有五個環節:誰繳、稅基、稅率、期限與要自己申請的優惠。先看懂總覽,再依自己的情況點進細節篇。

地價稅怎麼算?誰要繳、課稅地價、稅率與11月繳納總覽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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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11 月,持有土地或房子的人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繳款書。第一次拿到這張單,可能會有三個疑問:為什麼住公寓也要繳土地的稅、同一個縣市有好幾間房子卻只有一張單、金額又是怎麼算出來的。

這篇把地價稅從頭拆成五個環節:誰是納稅義務人、稅基從哪裡來、稅率怎麼分、什麼時候繳、有哪些優惠要自己申請。每個環節另有一篇細節文,讀完總覽再依自己的情況往下點。

持有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每年都要繳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 14 條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依法課徵田賦者之外,都要課徵地價稅。買公寓或大樓,產權通常包含建物與一筆基地持分,這一小塊持分就是地價稅的課稅對象。

土地空著沒用也一樣要繳。財政部地價稅節稅手冊舉的例子是房屋四周保留的空地、只拿來種菜或私人通行的庭院,依第 14 條仍應課徵。想免稅,得符合減免規定並提出申請,後面會再說明。

地價稅和房屋稅是兩個稅目:房子本身課房屋稅,房子坐落的土地課地價稅;賣掉土地時,還可能有土地增值稅。三者的差異整理在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差在哪

8 月 31 日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要繳當年全年的稅

依《土地稅法》第 40 條,地價稅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施行細則第 20 條再補一句:以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手冊說得更直白:在 8 月 31 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多久,就是當年度全年的納稅義務人。9 月才過戶的賣方,當年那張單仍會寄給賣方。

分別共有的土地,由共有人按各自的應有部分繳納;信託土地由受託人繳納。年中買賣、法院拍賣、繼承尚未辦登記時各以哪一天為準,另見地價稅課稅基準日與年中過戶

課稅地價來自申報地價,跟市價是兩回事

地價稅的稅基叫「課稅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7 條,已規定地價的土地要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申報地價又以政府公告的「公告地價」為基礎。

《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規定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依內政部地政司說明,重新規定的地價於 1 月 1 日公告,就是公告地價。所有權人可在公告期間申報,範圍是公告地價的 80% 至 120%;沒有申報的人,依第 16 條以公告地價的 80% 作為申報地價。

以臺北市為例,稅捐稽徵處說明該市已於 113 年及 115 年重新規定地價,市府公布 115 年公告地價全市平均調幅為 3.90%。公告地價和每年公告的「公告土地現值」用途不同,前者管地價稅,後者管土地增值稅與遺產贈與稅,詳見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

稅率分兩軌:特別稅率與千分之十起跳的累進稅率

地價稅按每一位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地價總額合併計算,這是《土地稅法》第 15 條的「歸戶」規定。因此同一縣市有三間房子,房屋稅會有三張,地價稅通常只有一張。

土地類型稅率法條依據
自用住宅用地(都市 3 公畝、非都市 7 公畝以內)2‰《土地稅法》第 17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6‰《土地稅法》第 19 條
工業用地、加油站、供公眾使用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10‰《土地稅法》第 18 條
一般用地,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土地稅法》第 16 條
一般用地,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15‰ 至 55‰,分五級累進《土地稅法》第 16 條

表格前三列是「特別稅率」,其中 2‰ 與 10‰ 事業用地要所有權人申請核准才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 6‰ 由稽徵機關依地政機關通報辦理。沒有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全部歸入一般用地,加總後再和所在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比較。

累進起點地價是該縣市土地 7 公畝的平均地價,每個縣市不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布 115 年、116 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 43,957,000 元;在臺北市的一般用地課稅地價總額沒超過這個數字,就只適用 10‰ 基本稅率。

同一筆課稅地價,按 10‰ 算出的稅額是按 2‰ 的 5 倍,這就是自住者值得申請特別稅率的原因。帶數字的試算步驟放在地價稅試算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繳清,逾期每 3 日加徵 1%

《土地稅法》第 40 條規定,地價稅於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寫明繳納期間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的級距表也列出 115 年繳納期間為 11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逾期會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加徵滯納金: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財政部手冊註明最高加徵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繳不出來時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但要在繳納期間內提出,細節見地價稅繳納時間、滯納金與分期

優惠要自己申請,9 月 22 日是每年的分界

自用住宅 2‰、工業用地等 10‰ 屬特別稅率。《土地稅法》第 41 條要求在每年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11 月 1 日往前推 40 天就是 9 月 22 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財政部手冊另註明,截止日遇例假日順延至第 1 個上班日。

今年的 9 月 22 日已經過了。現在才送件,只要審核符合規定,會從 116 年地價稅開始適用 2‰,115 年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算。房子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也不代表土地會自動適用 2‰,財政部問答明說土地還是要另外申請。

自用住宅的五項條件與應備文件,整理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怎麼申請。道路、騎樓、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減免項目的申請期限也是開徵 40 日前,見地價稅優惠與減免有哪些

依你的情況,接著看哪一篇

地價稅的問題大致可分成「查金額」「算金額」「降稅額」「搞清楚誰繳」四類。下面這張清單對應本站地價稅系列的 9 篇文章:

房屋稅 2.0 的自住與多屋稅率,請看房屋稅 2.0 屋主核對清單。登入地方稅網站前,先分清報稅網站有三套;全年各稅的期限可對照稅務行事曆。線上繳納的操作畫面,台灣房地產喵有一篇房屋稅、地價稅線上繳納教學

常見問題

住公寓也要繳地價稅嗎?

要。公寓、大樓的產權通常含有基地持分,持分部分的土地要課地價稅。持分越小,課稅地價越低;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每戶每年稅額在新臺幣 100 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同一縣市有好幾筆土地,為什麼只收到一張地價稅單?

地價稅按每位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地價總額合併計算,所以同一縣市通常只開一張。不同縣市的土地分開歸戶,各自開單、各自和當地的累進起點地價比較。

地價稅是按市價算嗎?

不按市價。課稅地價來自申報地價,重新規定地價時沒有另行申報的人,就以公告地價的 80% 計算。公告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所以同一塊地的地價稅可能每兩年變動一次。

地價稅可以在超商或用信用卡繳嗎?

可以。財政部地價稅節稅手冊列出的繳稅方式包括金融機構臨櫃(郵局除外)、便利商店、長期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與電子支付帳戶,其中電話語音與網際網路可用信用卡。便利商店限 3 萬元以內,約定轉帳須在開徵 2 個月前完成申請。

對稅單金額有疑問要找誰?

地價稅是地方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可以先打國稅與地方稅共用的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或直接聯絡稅單上列出的稽徵機關;確定要爭執核定內容時,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以上說明以官方公告與稽徵機關認定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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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土地稅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第14條)
    •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第15條)
    •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分五級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起點地價為各縣市土地七公畝平均地價(第16條)
    • 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計徵,都市土地三公畝、非都市土地七公畝為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第17條)
    • 工業用地、加油站、供公眾使用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第18條)
    • 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按千分之六計徵(第19條)
    • 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十一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第40條)
    • 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四十日前申請,逾期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第41條)
  2.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第3條)
    • 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第20條)
  3. 平均地權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第14條)
    • 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申報範圍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至一百二十為準(第16條)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第17條)
  4. 稅捐稽徵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逾期繳納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第20條)
    • 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第35條)
  5. 地價稅節稅手冊:貳、地價稅的課徵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8月31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長短,為當年度全年之納稅義務人
    • 繳納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特別稅率:自用住宅2‰、公共設施保留地6‰、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10‰
    • 繳稅方式含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內)、約定轉帳(開徵2個月前申請)、ATM、電話語音與網際網路(可用信用卡)、電子支付
  6. 地價業務內政部地政司 · 2026-09-24
    • 至少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並於1月1日公告,是為公告地價,作為申報地價之依據
  7. 地價稅節稅手冊:肆、地價稅問答實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 房屋四周保留之空地或僅作庭院、私人通行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基地仍須申請核准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8. 地價稅節稅手冊:參、如何減輕您的地價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當年開始適用,逾期次年適用;截止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
  9. 地方稅問與答:為何地價稅稅單只收到一張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多筆土地合併計算,只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房屋稅則每戶門牌一張
  10. 歷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2026-09-24
    • 臺北市115年、116年累進起點地價43,957,000元
    • 115年繳納期間1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 本市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資料提供下載及查詢臺北市政府 · 2026-09-24
    • 臺北市115年公告地價於115年1月1日公告,全市平均調幅3.90%
  12. 1999常見問答:公告地價多久調整一次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2026-09-24
    • 臺北市已於113年及115年重新規定地價
  13. 1999常見問答:每年地價稅何時開徵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2026-09-24
    •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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