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新蓋好、增建或改建房屋,要自己去報房屋稅嗎?房屋稅條例第7條: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未報致漏稅罰2倍以下

首次發布:

房屋稅條例第7條: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應檢附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使用情形變更應於開徵40日以前申報。第16條:未依限申報因而漏稅者,責令補繳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新蓋好、增建或改建房屋,要自己去報房屋稅嗎?房屋稅條例第7條: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未報致漏稅罰2倍以下主題插畫
稅務喵文章主題插畫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30日內申報(第7條第1項前段)

〔官方〕「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官方〕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使用情形變更

〔官方〕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除致稅額增加,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外,應於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官方〕致稅額減少,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

〔推論〕把住家改成店面、或店面改回自住,都屬使用情形變更;改回自住晚報,就晚一期才適用較低稅率。

未申報的罰則(第16條)

〔官方〕納稅義務人未依第七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增建未申報,漏稅額3,000元:除補繳3,000元外,罰鍰最高6,000元。

誰要申報(第4條)

〔官方〕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準備(本文建議)

  • 記下使用執照或完工日期
  • 增建、改建完成後,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詢問應附文件
  • 稅務問題可撥0800-000-321

本站相關標籤

#稅務 #報稅的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房屋稅 #補報與更正 #副業與網拍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房屋稅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3條
    • 第4條
    • 第7條
    • 第16條
    •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17

看完這頁,下一步

國稅局窗口、期限與公文以官方網站及正式書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