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長期不開可以不繳牌照稅嗎?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申報停止使用按日計算,未申報視為繼續使用
出國、車子放著不開:申報停駛的效果、按日計算的試算、恢復使用時怎麼算,以及沒申報就照常課稅。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3條)
〔官方〕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計算之。
〔官方〕「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假設全年牌照稅7,120元,2026年3月31日申報停止使用(1月1日至3月31日共90日):7,120×90÷365≈1,756元。
〔本文自行計算〕同一輛車2026年10月1日恢復使用:已過期間為1月1日至9月30日共273日,應納7,120-7,120×273÷365≈1,795元。
停駛期間不能上路(推論)
〔推論〕停止使用是向交通管理機關(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期間仍上路,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的處罰,本文未展開。
準備(本文建議)
停駛前確認是否需繳回牌照、保險怎麼處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電動機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官方〕;所在縣市是否免徵,以地方稅務局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