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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長期不開可以不繳牌照稅嗎?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申報停止使用按日計算,未申報視為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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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稅務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稅法與官方規定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出國、車子放著不開:申報停駛的效果、按日計算的試算、恢復使用時怎麼算,以及沒申報就照常課稅。

車子長期不開可以不繳牌照稅嗎?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申報停止使用按日計算,未申報視為繼續使用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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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3條)

〔官方〕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計算之。

〔官方〕「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假設全年牌照稅7,120元,2026年3月31日申報停止使用(1月1日至3月31日共90日):7,120×90÷365≈1,756元。

〔本文自行計算〕同一輛車2026年10月1日恢復使用:已過期間為1月1日至9月30日共273日,應納7,120-7,120×273÷365≈1,795元。

停駛期間不能上路(推論)

〔推論〕停止使用是向交通管理機關(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期間仍上路,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的處罰,本文未展開。

準備(本文建議)

停駛前確認是否需繳回牌照、保險怎麼處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電動機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官方〕;所在縣市是否免徵,以地方稅務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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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使用牌照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3條第1項
    • 第13條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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