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牌照稅沒繳車子還上路?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滯納期滿查獲補稅加1倍以下罰鍰,報停車輛上路2倍以下

首次發布:

文章署名:稅務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稅法與官方規定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每年4月的牌照稅忘了繳:滯納期滿後上路被查到的罰則,以及報停車輛偷開的2倍罰。

牌照稅沒繳車子還上路?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滯納期滿查獲補稅加1倍以下罰鍰,報停車輛上路2倍以下主題插畫
稅務喵文章主題插畫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28條)

〔官方〕「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官方〕「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開徵時間

〔官方〕第10條:每年四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營業用車輛分四月、十月二次。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假設應納牌照稅為7,120元,滯納期滿後上路被查獲:補稅7,120元,罰鍰上限7,120元。若是報停車輛上路:補稅外,罰鍰上限14,240元。

提醒(本文建議)

搬家後稅單寄不到也不能免繳;可在地方稅網路服務查詢與繳納。電動車免徵規定另見同站文章。

本站相關標籤

#稅務 #報稅的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使用牌照稅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使用牌照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0條
    • 第28條第1項、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5年1月28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17

看完這頁,下一步

國稅局窗口、期限與公文以官方網站及正式書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