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沒繳車子還上路?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滯納期滿查獲補稅加1倍以下罰鍰,報停車輛上路2倍以下
每年4月的牌照稅忘了繳:滯納期滿後上路被查到的罰則,以及報停車輛偷開的2倍罰。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28條)
〔官方〕「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官方〕「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開徵時間
〔官方〕第10條:每年四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營業用車輛分四月、十月二次。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假設應納牌照稅為7,120元,滯納期滿後上路被查獲:補稅7,120元,罰鍰上限7,120元。若是報停車輛上路:補稅外,罰鍰上限14,240元。
提醒(本文建議)
搬家後稅單寄不到也不能免繳;可在地方稅網路服務查詢與繳納。電動車免徵規定另見同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