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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五成:115年度每人151,500元,適用對象與申報年度

首次發布: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自115年1月1日起加五成,由101,000元提高為151,500元,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適用;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年度中滿18歲的子女是否加成,官方尚未說明,本文不判斷。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五成:115年度每人151,500元,適用對象與申報年度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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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與第126條: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每位由101,000元提高為151,500元,自115年1月1日施行,民眾在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本文整理條文怎麼寫、金額與年度、哪些子女算數、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怎麼疊加,以及目前官方還沒公布的部分,查證日為115年(2026年)10月16日。

先看結論

  1. 條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子女部分新增一句「其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2. 金額:財政部新聞稿的說法是「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也就是101,000元變151,500元。
  3. 年度:第126條明定這次修正自115年1月1日施行;財政部說明在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2026年5月申報完的114年度不適用,114年度一般免稅額仍是97,000元。
  4. 疊加:6歲以下子女的免稅額可以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一起用,財政部算給民眾看的合計數是第1名30.15萬元(301,500元)、第2名以上37.65萬元(376,500元)。
  5. 還沒公布:財政部說會修訂申報書表、請國稅局規劃後續作業;查證日我沒有看到115年度的申報書表或操作說明,也沒有看到官方對「年度中滿18歲的子女」是否加五成的說明。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 回答:修法經過與條文、金額與適用年度、哪些子女落在加五成的範圍、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關係、目前官方公布到哪裡。
  • 不回答:你家實際能少繳多少稅、該選哪一種計稅方式、孩子的扶養事實是否成立;這些要看個案,請洽國稅局。離婚或分居後誰來列報孩子,另見離婚或分居後誰報子女免稅額。
  • 年度:115年度指202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所得,在民國116年(2027年)5月申報。
  • 查證版本:所得稅法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正日期為115年9月11日,整編資料截止日為115年10月8日,沒有廢止標記;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的新聞稿三則(2026年6月25日、8月21日、9月11日);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公告;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叁、免稅額篇(115年4月15日更新)。

修法經過

日期事件出處
2026年6月25日行政院第4009次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財政部新聞稿
2026年8月21日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財政部新聞稿
2026年9月1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500086671號令修正公布第17、126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財政部新聞稿

第126條的相關文字是「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也就是三讀日的版本溯及115年1月1日。同一次修法還把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排除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2.4萬元的上限之外,那是另一個問題,不在本文範圍。

條文怎麼寫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現行文字(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截止115年10月8日):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從文字可以看出幾件事:

  1. 加五成寫在第2目(子女)之下,而且只給「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扶養的子女,仍是一般免稅額。
  2. 第1目直系尊親屬的加五成是「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這是原本就有的規定;這次是子女這一目新增同類句子。70歲加五成的對象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成年子女加五成的對象是未成年的子女,兩者對象不同,依條文文字不會發生同一個人重疊加成。
  3. 第3目(同胞兄弟姊妹)和第4目(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孫子女、姪子女)沒有這一句。依條文文字,加五成不含這兩類〔推算〕;官方還沒有針對這兩類另作說明,請洽國稅局。
  4. 條文沒有寫所得門檻。第17條第3項的排富規定,只針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免稅額不在其中。

金額:從101,000元到151,500元

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64070號公告(行政院公報第31卷第224期)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每人全年101,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全年151,500元。這份公告發布時修法還沒完成,所以沒有列未成年子女的加成金額。本站其他頁面若只列101,000元和151,500元兩個數字,指的就是這份公告。

未成年受扶養子女的金額,要看修正後條文和財政部2026年9月11日新聞稿:「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237萬人和80億元是財政部的預估,不是你家的金額。

加五成實際會讓應納稅額少多少,要看這筆增加的免稅額落在哪一級稅率。以下是本文用115年度級距(財政部公告:淨額610,000元以下5%、至1,380,000元12%、至2,770,000元20%、至5,190,000元30%、超過5,190,000元40%)做的簡單算術〔推算〕:

每位未成年子女增加的免稅額假設這筆金額全部落在的稅率少課稅額
50,500元(151,500-101,000)5%2,525元
50,500元12%6,060元
50,500元20%10,100元
50,500元30%15,150元
50,500元40%20,200元

這個算法假設整筆增加額都落在同一級距,沒有考慮分開計稅、基本生活費差額或其他扣除額互相影響,只能當作量級參考,不是你的實際稅額。

誰適用:「未成年」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未成年怎麼切。 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稅務上以年度為單位怎麼切,節稅手冊叁、免稅額篇(115年4月15日更新)以114年度申報為例寫得很具體:子女「未成年〔民國97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已成年〔民國96年(含該年)以前出生者〕」才需要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扶養;「96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也就是說,114年度裡滿18歲的子女(96年出生)被歸在「已成年」。手冊另有一點寫「子女在年度中成年應如何申報」: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

手冊目前仍以114年度為例,沒有115年度版。如果比照同樣的切法,115年度的未成年子女是民國98年(含)以後出生者〔推算〕;民國97年出生、在2026年內滿18歲的子女,在114年度的對照下會被歸為「已成年」〔推算〕。這個〔推算〕沒有官方115年度文件確認,手冊對年度中成年子女只寫了「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沒有說是否加五成,本文不替個案判斷,請洽國稅局。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手冊的「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間關係及條件一覽表」,子女一列的條件之一是「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須附證明文件」一欄只列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沒有列未成年子女另外要附的文件。同一年度有兩人想列報同一個孩子時怎麼處理,見離婚或分居後誰報子女免稅額。

年度中出生的孩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生大事-出生篇」頁面(115年8月4日更新)說明:子女於年度中出生,出生年度即可享有全額免稅額,免依出生後占全年度的比例計算。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年4月24日新聞稿也提醒,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以「所得所屬年度」為準,例如115年以後出生的子女不能列在114年度申報。所以2026年內出生的孩子,屬於115年度的申報戶成員;他是否適用151,500元,依上面的條文文字應屬於未成年子女〔推算〕。

繼子女。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說明,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配偶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的規定,減除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這道令早於本次修法,沒有提到加五成;加五成寫在「納稅義務人之子女」這一目,所以繼子女是否比照適用,是本文依條文結構做的〔推算〕,官方未針對這點另有說明,請洽國稅局。

孫子女。 財政部107年5月2日台財稅字第10704567670號令讓孫子女的父母因故不能扶養時,由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孫子女,可適用幼兒學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但那是針對「特別扣除額」。孫子女列在第1款第4目(其他親屬或家屬),加五成寫在第2目;官方沒有針對孫子女另作說明,依條文文字,加五成應不含孫子女〔推算〕,請洽國稅局。

受監護人。 財政部109年4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1680號令說明,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經法院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辦理監護登記,依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列報受監護人為受扶養親屬者,得列報該受扶養親屬的教育學費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受監護人同樣列在第4目,加五成寫在第2目,依條文文字應不適用加五成〔推算〕,官方沒有針對受監護人另作說明,請洽國稅局。

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一起算

財政部2026年8月21日新聞稿明說: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加五成的免稅額可以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財政部列出的合計金額如下:

6歲以下子女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加五成後的免稅額財政部列的合計
第1名150,000元151,500元301,500元(財政部寫30.15萬元)
第2名及以上(每人)225,000元151,500元376,500元(財政部寫37.65萬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法定金額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子女,第1名每年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每人每年扣除22萬5千元;它不在第3項排富規定之內。這個扣除額本身的資格與年度,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6歲以下子女能扣多少。

誰算「6歲以下」?節稅手冊伍、扣除額篇(115年10月7日更新)以114年度為例寫「6歲以下〔民國108年(含該年)以後出生〕」。比照切法,115年度是民國109年(含)以後出生〔推算〕。

簡單示範〔推算〕:一個家庭扶養一位3歲和一位8歲的子女,免稅額部分是151,500元+151,500元=303,000元,再加上3歲子女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0,000元(只有一位6歲以下子女,算第1名),這兩項合計453,000元。8歲的孩子沒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仍是未成年子女,適用151,500元。

申報怎麼做:官方目前公布到哪裡

  • 財政部2026年8月21日新聞稿:「該部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
  • 財政部2026年9月11日新聞稿:「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節稅手冊叁、免稅額篇(115年4月15日更新)仍寫114年度「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97,000元」,還沒有115年度版。
  • 查證日我沒有查到115年度的申報書表、網路申報系統的操作畫面,或國稅局對加五成的專頁說明。這些要等官方公布,本文不預測。

在那之前能先確認的是基本資料:孩子的出生年次、是否確實由你扶養、同一孩子有沒有別人也可能列報。

常見問題

114年度已經申報完了,還能適用加五成嗎?

官方文件沒有這樣說。第126條明定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財政部新聞稿說明適用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2026年5月申報的114年度,節稅手冊和稅務入口網問答1201寫的一般免稅額是每人97,000元。

孩子今年(115年)滿18歲,還能算151,500元嗎?

官方沒有明確說明。節稅手冊以114年度為例,把當年度內滿18歲的96年出生者歸為「已成年」,並說年度中成年的子女「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但沒有提到加五成。比照的話,2026年內滿18歲的子女(民國97年出生)可能被歸為已成年〔推算〕;官方還沒有115年度版的說明,請洽國稅局。

孩子是2026年出生的,免稅額怎麼算?

臺北國稅局頁面(115年8月4日更新)說明,年度中出生的子女,出生年度可享全額免稅額,不依出生後的月數比例計算。2026年出生的孩子屬於未成年子女,依條文文字應適用151,500元〔推算〕;申報細節等官方公布。

離婚後孩子跟前配偶住,加五成跟著誰?

加五成是免稅額的一部分,由令文所稱「得列報該子女免稅額之人」申報。誰得列報,財政部109年10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83370號令有四個認定順序,見離婚或分居後誰報子女免稅額;加五成跟著免稅額走,是本文依條文結構的〔推算〕。

高所得家庭也能加五成嗎?

條文沒有寫所得門檻。第17條第3項的排富規定只針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新聞稿預估的受益人數237萬人,也沒有說是限定所得的族群。個案是否適用,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孫子女、姪子女可以加五成嗎?

條文把加五成寫在第2目「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孫子女和姪子女屬於第4目(其他親屬或家屬)。依條文文字應該不含〔推算〕,官方還沒有針對這兩類另作說明,請洽國稅局。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稅務建議;115年度的申報書表與操作說明尚未公布,數字與規定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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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所得稅法第17條(民國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第1項第1款第2目: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 第1項第1款第1目: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第3目同胞兄弟姊妹、第4目其他親屬或家屬無加成句
    • 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六歲以下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二萬五千元
    • 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
    • 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第3項:排富規定只針對第3目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與之8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免稅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在其內
  2. 所得稅法第126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3. 所得稅法 沿革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500086671號令修正公布第17、126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4. 總統今(11)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財政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26-09-11) · 2026-10-16
    • 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每位免稅額由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 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5.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財政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26-08-21) · 2026-10-16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
    • 扶養6歲以下子女,加五成的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第1名15萬元+15.15萬元=30.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15.15萬元=37.65萬元
    • 財政部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
  6.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財政部新聞稿(發布日期2026-06-25) · 2026-10-16
    • 行政院第4009次院會2026年6月25日通過草案: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自115年1月1日適用,116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列報減除
  7. 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64070號公告(行政院公報第31卷第224期)行政院公報 · 2026-10-16
    • 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101,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其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全年151,500元
    • 115年度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610,000元以下5%;超過610,000元至1,380,000元12%;至2,770,000元20%;至5,190,000元30%;超過5,190,000元40%
  8.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叁、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更新日期115-04-15)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10-16
    • 114年度一般免稅額97,000元;子女未成年〔民國97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已成年〔民國96年(含該年)以前出生者〕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扶養;96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 子女在年度中成年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
    • 子女一列的條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須附證明文件欄只列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文件
  9.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伍、扣除額篇(更新日期115-10-07)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10-16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民國108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第1名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每人225,000元(114年度申報為例)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
    • 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人工生殖補助方案的計算
  10. 1201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更新日期115-04-10)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10-16
    • 114年度免稅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親屬每人97,000元;年滿70歲者145,500元
  11. 人生大事-出生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更新日期115-08-0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6-10-16
    • 子女於年度中出生,其出生年度即可享有全額之免稅額,免依出生後占全年度之比例計算
  12. 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請注意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發布日期2026-04-24,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轉載) · 2026-10-16
    • 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應以所得所屬年度為準;115年以後出生的子女不得於114年度申報扶養
  13. 民法第12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滿十八歲為成年
  14.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所得稅法,114年版彙編,收錄至114年9月2日) · 2026-10-16
    •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依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5. 財政部107年5月2日台財稅字第10704567670號令:列報扶養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所得稅法,114年版彙編,收錄至114年9月2日) · 2026-10-16
    • 孫子女之父母均有因故不能扶養之情事(死亡、失蹤、長期服刑、受宣告停止親權),由納稅義務人扶養並依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列報免稅額者,得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6. 114所得稅法令彙編凡例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 2026-10-16
    • 釋示函令截至民國114年9月2日為止;經明令廢止或與新修正法規不符者自應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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