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賠錢可以抵稅嗎?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以當年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往後3年扣
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財產交易所得、不足可往後3年扣;和房地合一稅、股票交易損失的差別。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
〔官方〕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三個限制
- 〔官方〕只能扣財產交易所得,不能扣薪資、利息等其他所得。
- 〔官方〕當年度不足扣的部分,可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 〔推論〕適用房地合一稅(分離課稅)的房地交易,損益依房地合一規定處理,不在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損失範圍;請以國稅局說明為準。
股票不適用
〔官方〕第4條之1: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115年度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當年財產交易所得20萬元:當年扣20萬元,剩30萬元可在116至118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準備(本文建議)
保留買進與賣出的契約、付款證明,損失要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