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特別扣除額要準備哪些文件?付款證明、戶籍或切結書、租金補助怎麼減一次看
官方列出三類文件:租賃契約加付款證明、戶籍登記證明或切結書、符合令釋時的相關證明。付款證明不限房東簽收,轉帳與匯款紀錄也列在內;領了政府租金補貼的部分要先扣掉。

申報房租特別扣除額,官方列出的應檢附文件有三類:租賃契約加付款證明、戶籍登記證明或切結書,以及符合令釋時的相關證明,清單裡沒有「房東同意書」。可扣的金額也不是「付了多少扣多少」,而是先減掉政府補助,再和 18 萬元比小。本文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210 與國稅局頁面整理,查證日為 115 年 10 月 16 日。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 回答:要附哪些文件、付款證明有哪些形式、可列報金額怎麼算、政府租金補貼怎麼減、哪些情況不能扣、房東要不要同意。
- 不回答:個案是否適用;租約條款、押金與修繕等法律問題,請見法律喵租屋專題;租金補貼怎麼申請,請見房屋喵租金補貼整理。名下有房屋的例外情形,另見名下有房還能報房租特別扣除額嗎。
- 年度說明:稅務入口網問答 1210(更新日期 115-04-10)談的是 114 年度所得、115 年 5 月申報,排富金額寫 114 年度 750 萬元。財政部賦稅署已在 114 年 11 月 27 日(2025-11-27)公告 115 年度金額,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所得時適用;公告說明個人基本所得額相關金額免予調整,所附一覽表列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 750 萬元(公告稱「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公告沒有明寫它與排富所指的扣除金額相等,視為同一組金額是本文的閱讀)。房租特別扣除額 18 萬元是法條數字,不在公告的調整項目內。文件部分,本文查證日只看到 114 年度申報的官方說明,116 年 5 月申報前請重新核對。
- 來源分層:條文與稅務入口網、國稅局頁面是官方文字;「房東不用同意」這句,本文查到的是財政部記者座談會的媒體報導,已在文中標明,不是官方書面原文。
先算:可列報的金額怎麼來
所得稅法第 17 條與稅務入口網問答的寫法一致:實際支付的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扣 18 萬元;未達 18 萬元的,以實際支付的租金減除補助後的金額為限。
下面是算術舉例,數字是本文假設的,不是官方範例,也不是個案試算:
- 全年實際支付租金 12 萬元、沒有補助:可列報 12 萬元。
- 全年實際支付租金 24 萬元、領政府租金補貼 3.6 萬元:24 萬減 3.6 萬等於 20.4 萬元,超過上限,可列報 18 萬元。
- 全年實際支付租金 24 萬元、領政府租金補貼 7.2 萬元:24 萬減 7.2 萬等於 16.8 萬元,未達上限,可列報 16.8 萬元。
「每一申報戶」代表上限以整個申報戶計算,不是每個人各 18 萬元。法條寫的是「所支付」的租金,稅務入口網問答寫「實際支付」,所以文件要能證明錢真的付出去了。
官方頁面寫的是「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沒有逐項列舉哪些補助算在內。北區國稅局的「公益出租人及租金補貼專區」(更新日期 115-04-01)寫明,租金補貼免計入所得課稅。若你領的是租金補貼以外的補助,是否算在「政府補助」內,官方頁面沒有說明,請洽國稅局。另外,租金補貼的申請資格與房租特別扣除額是兩套規則:北區國稅局專區列的補貼資格是家庭成員(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扣除額看的則是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有沒有房屋,以及 5 種視為非自有房屋的例外,兩邊的認定不能互相套用。房東那一頭,把房子租給領補貼的房客可能成為公益出租人而有免稅額度,見房東加入公益出租或包租代管,租金所得稅怎麼算。
三類文件逐項看
稅務入口網問答 1210 列出的應檢附文件如下:
| 文件 | 官方列的形式 | 要點 |
|---|---|---|
|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與付款證明影本 | 付款證明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 | 租約證明承租關係,付款證明證明租金實際付出 |
| 二、戶籍證明或切結書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 官方文字用「或」連接,兩種提出一種即可 |
| 三、視為非自有房屋的證明 | 僅限申報戶成員在境內持有房屋,且符合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3 日令視為非自有房屋時 | 見名下有房還能報房租特別扣除額嗎 |
幾件官方頁面沒有說明、本文也不替它補答案的事:
- 官方文字是「請檢附」。網路申報時要不要上傳、何時被要求提示,頁面沒有寫。
- 同一年度換約、搬家,或租約跨年度時,租賃契約要附幾份、租金怎麼歸屬年度,頁面只寫「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沒有說明。法條寫的是「所支付」的租金,稅務入口網寫「實際支付」,換約或搬家後的處理請洽國稅局。
- 房租由父母或他人代付,付款證明要寫誰的名字,官方頁面沒有說明。
要不要房東同意?房東會知道嗎?(只談稅務面)
可以直接從官方文字讀出的有三件事:
- 所得稅法第 17 條房租特別扣除的要件,沒有「出租人同意」,也沒有「出租人已申報租賃所得」這兩項。
- 付款證明有三種官方形式: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後兩種是轉帳或匯款的交易紀錄,字面上沒有要求房東簽名。
- 中央社 114 年 4 月 24 日報導,財政部賦稅署長在 113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記者座談會上說明,列報這項扣除額無需經過房東同意;北區國稅局長則表示,這項扣除額不屬於查調範圍,須由民眾自行申報。這是媒體轉述,本文沒有取得財政部書面新聞稿原文。
另一頭的問題,官方頁面沒有說明:國稅局如何處理你附上的租約、會不會通知出租人,或與出租人的租賃所得申報互相核對。這部分本文查不到官方說法,不代為臆測,也不能據此保證「房東一定不會知道」或「一定會知道」。出租人自己的租賃所得要不要申報,是出租人自己的義務,見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怎麼報所得稅。
租約能不能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支出,是契約與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問題,不是稅務問題,本文沒有查證相關契約規範的現行條文,請見法律喵租屋專題或洽法律扶助等專業管道。
哪些情況不能扣
- 租屋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法條要求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申報戶成員在境內有房屋,且不符合 5 種視為非自有房屋的情形。
- 排富三款,符合任一款就不能扣:(一)減除房租特別扣除額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稅務入口網寫 114 年度為 750 萬元;115 年度公告維持 750 萬元)。
- 沒有依官方列的文件提出:文件是國稅局核認的依據,本文不替個案評估文件是否足夠。
第一款的「20%」是在扣完這項扣除額之後才判斷,所以不能用「扣之前的稅率」自行推算;稅率級距請見綜合所得稅級距與試算工具。要注意年度:站內試算工具頁標示的是 115 年度規則(116 年 5 月申報),和本文文件說明所依的 114 年度申報不同年度。
和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的關係
所得稅法第 17 條寫的是:納稅義務人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房租特別扣除額屬於特別扣除額,因此不論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都不會因為這個選擇而被排除。兩種扣除怎麼選,見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
學校註冊繳的宿舍費,也能列報嗎
財政部 91 年 4 月 23 日台財稅字第 0910452103 號令(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所得稅法第 17 條「三 19」)寫: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的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收據影本(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依當時的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規定列報,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適用。彙編的編者註記: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應依特別扣除額規定辦理。
要注意兩點:原令的「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適用」是舊制列舉扣除額時代的但書,新制下是否沿用,官方文字沒有說明;宿舍是否符合新制「租屋供自住」的全部要件,也請洽國稅局確認。
常見問題
房東不願意簽收據,怎麼辦?
官方列的付款證明形式有三種: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不是只能靠房東簽收。至於用現金付租但沒有任何紀錄時,官方頁面沒有列出其他替代形式,本文不代為判斷,請洽國稅局。
我領了政府租金補貼,還能扣房租嗎?
可以,但補貼的部分要先減掉。可列報金額是實際支付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再和每戶 18 萬元比小。北區國稅局頁面也寫明租金補貼免計入所得課稅,兩件事是分開的。
我沒有在租屋地址設戶籍,還可以申報嗎?
稅務入口網寫的是「戶籍登記證明」或「切結書」二選一,所以沒有在租屋地址設戶籍不等於不能申報。切結書要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由納稅義務人書立。
夫妻或全家各租各的房子,可以各扣 18 萬元嗎?
不行,法條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整個申報戶全年合計最多 18 萬元。夫妻若依規定各自辦理結算申報,是否各算一戶,官方頁面未說明,請洽國稅局。
學生住學校宿舍也算租屋嗎?
官方有財政部 91 年令與彙編編者註記(見上文),但新制是否沿用全部條件,頁面沒有說明,請洽國稅局。
房租扣除額要附租約,國稅局會把租約給房東看嗎?
官方頁面沒有說明國稅局如何使用這些文件,本文不代為臆測。想了解個資與稅籍資料的保密規定,可洽各區國稅局。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稅務建議;扣除額、排富金額與應附文件每年可能調整,文件依 114 年度申報說明、金額已併列 115 年度公告,換年度請重新查證。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