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遺產稅怎麼算?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實質課稅與最低稅負3個關卡
身故保險金要過三個關卡:有沒有指定受益人、會不會被認定為租稅規避、受益人要不要繳最低稅負。

「買保險可以避遺產稅」是很常聽到的說法,只說對了一半。身故保險金能不能不計入遺產,要先看保單有沒有指定受益人;就算有,國稅局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把它拉回遺產;沒被拉回的,受益人領到時還可能要繳個人最低稅負。
以下把這三個關卡依序拆開,並補上另一種容易忽略的保單:被繼承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別人。
第一關:有沒有指定受益人
| 保單狀態 | 身故保險金在遺產稅上的處理 | 依據 |
|---|---|---|
| 約定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保險法第 112 條 |
| 未指定受益人 | 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 保險法第 113 條 |
| 軍公教、勞工、農民保險的保險金與互助金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 |
沒指定受益人的保單,理賠金會回到遺產裡,由繼承人依法繼承並計入遺產總額。檢查保單時,第一件事就是確認受益人欄位。
第二關:會不會被認定為租稅規避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規定,稽徵機關認定課稅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實質經濟利益的歸屬為依據。用在保險上,就是保單形式上符合第 16 條第 9 款,但實質上是把遺產換成保險金、藉此少繳遺產稅,國稅局可以把保險金併入遺產課稅,並由國稅局負舉證責任。
財政部 2020 年 7 月 1 日重新檢討並公布行政法院案例與參考特徵,常見的有:
| 參考特徵 | 意思 |
|---|---|
| 躉繳投保 | 一次繳清全部保費 |
| 高齡投保 | 投保時年紀已高,財政部列舉的案例投保年齡多在 70 歲以上 |
| 帶病投保 | 投保時已罹患重病 |
| 短期投保、密集投保 | 投保到死亡時間很短,或短期內買多張 |
| 鉅額投保、舉債投保 | 保費金額大,或借錢繳保費 |
| 保費與給付相近 | 已繳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額,或給付約等於保費加利息 |
財政部彙編的第一個案例:被繼承人約 71 歲時以躉繳方式投保 2 張保單共 26,586,000 元,其中含貸款 2,075 萬元,投保時已患冠心症、心肌梗塞等病症,被列為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的案例(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判字第 87 號判決)。案例通常同時具備好幾項特徵,單一特徵不等於必然被課稅,個案仍由國稅局依事實判斷。
被認定為租稅規避時,除了補稅,依第 7 條要加徵應補稅款 15% 的滯納金並加計利息;原則上不另處漏稅罰,但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虛偽陳述者,仍可能被處罰。
第三關:受益人的個人最低稅負
保險金沒有併入遺產,不代表完全不用繳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規定,條例施行(95 年 1 月 1 日)後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領到的給付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其中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一定金額以下免計入。
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這個金額為 3,740 萬元,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度為 750 萬元,基本稅額按 20% 計算。假設例:受益人 115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 100 萬元,領到死亡給付 5,000 萬元,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是 1,260 萬元,基本所得額合計 1,360 萬元,基本稅額為(1,360 萬元-750 萬元)×20%=122 萬元,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差額才要補繳。
兩個例外:保險金已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併入遺產課遺產稅的,受益人不必再計入基本所得額;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的保險,以及健康保險、傷害保險給付,不納入基本所得額。
另一種保單:被繼承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家人
父母當要保人、替子女投保的保單,父母過世時並沒有理賠,但要保人享有解約、保單借款等權利。財政部的遺產稅稅額試算作業,把「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之保險」列為遺產種類,依法估價計入遺產。
如果父母在過世前 2 年內把這類保單的要保人改成子女,高雄國稅局說明:變更要保人屬於贈與,要申報贈與稅;父母在變更後 2 年內過世,還要把死亡日的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的一般規則見存款與死亡前贈與。
申報時怎麼處理保險
申報時把保單資料據實列出,由國稅局審核是否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需要時,可依第 41 條第 2 項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國稅局的金融遺產查詢會調出人身保險資料,保單再多也能一次看清楚。免稅額與門檻怎麼算見遺產稅免稅額,完整流程見遺產稅怎麼算。
受益人領到的死亡給付屬於受益人自己的所得稅問題,與被繼承人過世那年的綜所稅是不同的申報。
常見問題
指定配偶當受益人,就一定不用繳遺產稅嗎?
不一定。指定受益人是第一關,若投保情形符合財政部列舉的躉繳、高齡、帶病等特徵,國稅局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併入遺產。
3,740 萬元是每個受益人各算一次嗎?
不是。這個額度是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同一戶有多人領取死亡給付,要合併計算。
保單是 95 年以前買的,還要計入最低稅負嗎?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對象是條例施行後訂立的保險契約。95 年 1 月 1 日以前訂立的契約不在這一款範圍內。
被實質課稅後已經繳過最低稅負,可以退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說明是,保險金已依實質課稅原則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受益人就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已經多繳的,可以申請退稅。
保單張數多、投保情形又接近上述特徵時,建議帶著保單資料請會計師評估,或撥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