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各用哪一個
名字很像的兩個官方地價,一個管持有、一個管移轉。弄清楚哪張稅單用哪個數字,才看得懂金額為什麼變。

每年 1 月 1 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公告土地的官方價格。名稱很像的兩個數字,「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法源、調整頻率和用途都不一樣。
簡單分:公告地價管「持有」,是地價稅的起點;公告土地現值管「移轉」,用在土地增值稅,以及遺產稅、贈與稅的土地估價。下面依序說明兩者怎麼產生、各自用在哪一稅,以及去哪裡查。
兩種官方地價的基本差異
先用一張表把兩者並排:
| 項目 | 公告地價 | 公告土地現值 |
|---|---|---|
| 法源 | 《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至 16 條 | 《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 |
| 多久調整 | 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必要時得延長 | 每年 |
| 公告日期 | 重新規定地價當年的 1 月 1 日 | 每年 1 月 1 日 |
| 主要用途 |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依據,進而計算地價稅 | 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參考,以及審核移轉現值、徵收補償的依據 |
| 相關稅目 | 地價稅 | 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
內政部地政司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在 106 年修正,把重新規定地價由每 3 年一次改為每 2 年一次,自 107 年起已規定地價地區至少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並於 1 月 1 日公告。同一頁也寫明,公告土地現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所以某些年份會同時出現兩個新數字,例如 115 年。臺北市政府公布,115 年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都在 115 年 1 月 1 日公告,全市平均調幅分別為 -0.31% 與 3.90%,同一年方向相反,正好說明兩者是各自評定的。
公告地價先變成申報地價,再成為地價稅的稅基
公告地價不直接拿來算稅。《平均地權條例》第 17 條規定,地價稅按「申報地價」徵收;申報地價的決定方式在第 16 條:
- 在公告期間申報,申報價落在公告地價 80% 至 120% 之間,以申報價為準。
- 申報超過 120%,以 120% 計;未滿 80%,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 80% 計。
- 沒有申報,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
申報的期限是公告地價次日起 30 日內,這是第 15 條「公告及申報地價期限為三十日」的規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可以臨櫃、網路、傳真或郵寄四種方式辦理,並提醒期間末日遇例假日的順延方式。
申報地價乘以面積,就是地價稅單上的課稅地價。累進起點地價也在重新規定地價後重新計算,因此公告地價調整的年度,地價稅通常會跟著變動。算法細節見地價稅試算步驟。
公告土地現值用在移轉:土地增值稅與遺產贈與
土地賣出或贈與時,《土地稅法》第 30 條規定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在訂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 30 日才申報,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遺贈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為準。
土地增值稅按「漲價總數額」課徵。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是以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及改良土地已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第 32 條另規定,原規定地價與前次移轉現值要先按物價指數調整。贈與土地時土地增值稅的算法,另見贈與土地增值稅計算。
遺產稅與贈與稅也用公告土地現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規定,遺產與贈與財產以死亡或贈與時的時價計算,其中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繼承房地時的估價方式,見房屋遺產稅怎麼算。
兩個數字如何影響你手上的稅單
把兩種地價放回實際情境,可以分成三種場合:
- 每年 11 月的地價稅單。 用的是公告地價換算的申報地價。公告地價兩年重新規定一次,稅額可能跟著這個週期變動。
- 賣地或送地時的土地增值稅單。 用的是訂約日或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因此申報時點落在哪一年、哪一期會影響結果。
- 繼承或贈與時的遺產稅、贈與稅。 土地價值以死亡日或贈與日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另一個相關問題是年中買賣後,當年地價稅由誰繳。那取決於 8 月 31 日的登記名義人,和兩種地價都無關,詳見地價稅課稅基準日與年中過戶。
去哪裡查自己土地的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
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有「全國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入口,系統會連結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查詢網站;連結有問題時,內政部建議直接洽該縣市政府地價單位。
以臺北市為例,115 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資料已放上「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供下載,也可在「臺北地政雲」的地價查詢功能逐筆查。其他縣市的查詢網站,可以從內政部的全國查詢入口連過去。
查到公告地價後,如果要回推地價稅,記得先確認自己當年有沒有申報地價;沒有申報的話要先乘上 80%。持有土地若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符合其他減免,另見地價稅優惠與減免有哪些。地價稅的整體規則可回地價稅總覽。
常見問題
公告土地現值會影響地價稅嗎?
地價稅按申報地價計算,申報地價以公告地價為基礎,公告土地現值不直接進入地價稅的公式。兩者仍有關聯:《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64 條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的當年,地價評議委員會得以土地現值表作為評定公告地價的參考。
公告地價漲了,今年的地價稅一定變多嗎?
課稅地價會隨申報地價調整,但稅額還受累進起點地價重新計算、自用住宅 2‰ 等因素影響。臺北市 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由 113、114 年的 42,165,000 元調為 43,957,000 元,就是同步變動的例子。
重新規定地價時可以申報較低的地價嗎?
可以在公告地價 80% 至 120% 之間申報。申報未滿 80% 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 80% 為申報地價;沒有申報則直接以 80% 計。
遺產稅的土地價值用公告地價還是公告土地現值?
用公告土地現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個案估價以國稅局核定為準,可撥國稅與地方稅共用的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