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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各用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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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稅務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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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很像的兩個官方地價,一個管持有、一個管移轉。弄清楚哪張稅單用哪個數字,才看得懂金額為什麼變。

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各用哪一個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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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1 月 1 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公告土地的官方價格。名稱很像的兩個數字,「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法源、調整頻率和用途都不一樣。

簡單分:公告地價管「持有」,是地價稅的起點;公告土地現值管「移轉」,用在土地增值稅,以及遺產稅、贈與稅的土地估價。下面依序說明兩者怎麼產生、各自用在哪一稅,以及去哪裡查。

兩種官方地價的基本差異

先用一張表把兩者並排:

項目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
法源《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至 16 條《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
多久調整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必要時得延長每年
公告日期重新規定地價當年的 1 月 1 日每年 1 月 1 日
主要用途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依據,進而計算地價稅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參考,以及審核移轉現值、徵收補償的依據
相關稅目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內政部地政司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在 106 年修正,把重新規定地價由每 3 年一次改為每 2 年一次,自 107 年起已規定地價地區至少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並於 1 月 1 日公告。同一頁也寫明,公告土地現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所以某些年份會同時出現兩個新數字,例如 115 年。臺北市政府公布,115 年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都在 115 年 1 月 1 日公告,全市平均調幅分別為 -0.31%3.90%,同一年方向相反,正好說明兩者是各自評定的。

公告地價先變成申報地價,再成為地價稅的稅基

公告地價不直接拿來算稅。《平均地權條例》第 17 條規定,地價稅按「申報地價」徵收;申報地價的決定方式在第 16 條:

  • 在公告期間申報,申報價落在公告地價 80% 至 120% 之間,以申報價為準。
  • 申報超過 120%,以 120% 計;未滿 80%,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 80% 計。
  • 沒有申報,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

申報的期限是公告地價次日起 30 日內,這是第 15 條「公告及申報地價期限為三十日」的規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可以臨櫃、網路、傳真或郵寄四種方式辦理,並提醒期間末日遇例假日的順延方式。

申報地價乘以面積,就是地價稅單上的課稅地價。累進起點地價也在重新規定地價後重新計算,因此公告地價調整的年度,地價稅通常會跟著變動。算法細節見地價稅試算步驟

公告土地現值用在移轉:土地增值稅與遺產贈與

土地賣出或贈與時,《土地稅法》第 30 條規定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在訂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 30 日才申報,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遺贈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為準。

土地增值稅按「漲價總數額」課徵。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是以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以及改良土地已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第 32 條另規定,原規定地價與前次移轉現值要先按物價指數調整。贈與土地時土地增值稅的算法,另見贈與土地增值稅計算

遺產稅與贈與稅也用公告土地現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規定,遺產與贈與財產以死亡或贈與時的時價計算,其中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繼承房地時的估價方式,見房屋遺產稅怎麼算

兩個數字如何影響你手上的稅單

把兩種地價放回實際情境,可以分成三種場合:

  1. 每年 11 月的地價稅單。 用的是公告地價換算的申報地價。公告地價兩年重新規定一次,稅額可能跟著這個週期變動。
  2. 賣地或送地時的土地增值稅單。 用的是訂約日或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因此申報時點落在哪一年、哪一期會影響結果。
  3. 繼承或贈與時的遺產稅、贈與稅。 土地價值以死亡日或贈與日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另一個相關問題是年中買賣後,當年地價稅由誰繳。那取決於 8 月 31 日的登記名義人,和兩種地價都無關,詳見地價稅課稅基準日與年中過戶

去哪裡查自己土地的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

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有「全國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入口,系統會連結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查詢網站;連結有問題時,內政部建議直接洽該縣市政府地價單位。

以臺北市為例,115 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資料已放上「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供下載,也可在「臺北地政雲」的地價查詢功能逐筆查。其他縣市的查詢網站,可以從內政部的全國查詢入口連過去。

查到公告地價後,如果要回推地價稅,記得先確認自己當年有沒有申報地價;沒有申報的話要先乘上 80%。持有土地若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符合其他減免,另見地價稅優惠與減免有哪些。地價稅的整體規則可回地價稅總覽

常見問題

公告土地現值會影響地價稅嗎?

地價稅按申報地價計算,申報地價以公告地價為基礎,公告土地現值不直接進入地價稅的公式。兩者仍有關聯:《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64 條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的當年,地價評議委員會得以土地現值表作為評定公告地價的參考。

公告地價漲了,今年的地價稅一定變多嗎?

課稅地價會隨申報地價調整,但稅額還受累進起點地價重新計算、自用住宅 2‰ 等因素影響。臺北市 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由 113、114 年的 42,165,000 元調為 43,957,000 元,就是同步變動的例子。

重新規定地價時可以申報較低的地價嗎?

可以在公告地價 80% 至 120% 之間申報。申報未滿 80% 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 80% 為申報地價;沒有申報則直接以 80% 計。

遺產稅的土地價值用公告地價還是公告土地現值?

用公告土地現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個案估價以國稅局核定為準,可撥國稅與地方稅共用的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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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平均地權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第14條)
    • 公告及申報地價期限為三十日,須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第15條)
    • 申報地價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至一百二十為範圍,未申報以百分之八十計(第16條)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第17條)
    • 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及審核移轉現值、徵收補償之依據(第46條)
  2. 土地稅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申報移轉現值以訂約日或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遺贈以死亡日當期為準(第30條)
    • 漲價總數額為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及改良土地費用之餘額(第31條)
    • 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遇物價變動應按物價指數調整(第32條)
  3.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遺產及贈與財產之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4. 地價業務內政部地政司 · 2026-09-24
    • 106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重新規定地價改為每2年一次,並於1月1日公告為公告地價,作為申報地價依據
    •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
  5. 全國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內政部地政司 · 2026-09-24
    • 查詢系統連結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查詢網站
  6.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重新規定地價當年,地價評議委員會得以土地現值表作為評定公告地價之參考(第64條)
  7. 本市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資料提供下載及查詢臺北市政府 · 2026-09-24
    • 115年1月1日公告,全市平均調幅公告土地現值-0.31%、公告地價3.90%
    • 資料可於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下載或臺北地政雲查詢
  8. 申報地價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2026-09-24
    • 公告地價次日起30日內受理申報地價,得以現場、網路、傳真、郵寄四種方式辦理
  9. 歷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2026-09-24
    • 113、114年累進起點地價42,165,000元;115、116年43,9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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