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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300萬元以上的車還有奢侈稅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7條:小客車、飛機300萬,家具、入會權50萬,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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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稅務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稅法與官方規定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的9座以下小客車、全長達30.48公尺的遊艇、300萬元以上飛機、每件50萬元以上家具與保育類產製品,以及每次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屬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第7條稅率10%。第6條之1:房屋、土地自105年1月1日起訂約銷售者停止課徵。

買300萬元以上的車還有奢侈稅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7條:小客車、飛機300萬,家具、入會權50萬,稅率10%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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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現在還課哪些(第2條)

〔官方〕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 三、遊艇: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者
  •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達新臺幣50萬元者(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不包括)
  •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者

〔官方〕第2條第2項: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房地部分已停徵(第6條之1)

〔官方〕「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推論〕所以現在賣房子不再課這個稅;第2條第1項第1款的文字還在,但105年1月1日以後訂約的案件停止課徵。

稅率與誰繳(第7條、第4條)

〔官方〕第7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官方〕第4條第2項:產製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進口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

〔推論〕一般人在車商買車,稅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繳納,再反映在車價上,買方不用另外自己申報。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進口車完稅價格320萬元,達300萬元門檻:特種貨物及勞務稅=320萬×10%=32萬元。

〔本文自行計算〕高爾夫球會入會費60萬元、屬不可退還性質:達50萬元門檻,稅額6萬元;若60萬元全部是可退還的保證金,就不屬特種勞務。

免稅情形(第6條)

〔官方〕第6條第1項:供作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運銷國外、參加展覽後復運回廠或出口、學校及研究機關專供教育研究實驗或國際比賽訓練之用者,免徵。

〔官方〕第6條第2項:小客車專供研究發展、公共安全、緊急醫療救護、或災難救助之用者,免徵。

購買前(本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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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會權利問清楚哪一部分是可退還的保證金
  • 稅務問題撥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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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2條
    • 第4條
    • 第6條
    • 第6條之1
    • 第7條
    •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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