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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長照服務也能報長照特別扣除額?收據一張、身障扣除額併用與排富

首次發布:

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輔具或喘息等長照服務,課稅年度任一張收據即可。長照扣除額可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併用,但身障證明不等於長照資格;排富看減除後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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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輔具或喘息服務的家庭,報稅前可以先釐清幾件事:不聘外籍看護、也沒住機構,長照特別扣除額能報嗎?要附哪些單據?家人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兩個扣除額能不能一起報?排富規定又怎麼看?本文依所得稅法第17條、衛福部令、財政部公告與衛福部問答集整理,查證日為115年(2026年)10月16日。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 回答:以「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並使用長照服務」為資格時,要附什麼;長照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關係;排富三個條件怎麼讀。
  • 不回答:長照服務怎麼申請、給付額度與部分負擔多少(屬衛福部業務,請撥1966);也不替個案判斷資格。
  • 年度:長照特別扣除額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18萬元。114年度為2025年所得、2026年5月申報(申報期已過);115年度為2026年所得、2027年5月(民國116年5月)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金額每年公告,本文引用115年度公告。
  • 法規版本:所得稅法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正日期為115年9月11日,整編資料截止日為115年10月8日,沒有廢止標記;第17條在114年12月26日與115年9月11日兩度修正公布,本文引用的是查證當日的現行文字。

資格:長照需要等級2到8級,而且有使用服務

衛福部113年3月26日衛部顧字第1131960644號令第二點第二款:

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稱長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使用上開長期照顧服務。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一是照管中心評估的長照需要等級落在第2到第8級;二是在課稅年度確實使用了長照服務。只有評估、沒有使用服務,不符合這一款。

使用哪些服務算數?衛福部問答集說明,「指定服務」指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第2項及第8條第1項的長照服務給付,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喘息服務。

還沒評估過的人,申請長照服務的管道有三種(衛福部問答集):撥1966長照服務專線,由縣市照顧管理中心專員到府評估;親自洽詢當地照顧管理中心;住院者可在出院前由出院準備服務團隊或照管專員在醫院內評估。

要附什麼:課稅年度任一張收據

財政部附表的規定是:課稅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而沒有收據的,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文件上須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長照需要等級。衛福部問答集進一步說明:

情形怎麼處理
一般情形課稅年度任何一項長照服務的繳費收據一張即可,不須收集所有單據(因為扣除額採定額扣除);收據依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16條,要載明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四的照顧組合名稱與該碼別服務費用總價,並以附件列出碼別明細、次數、日期、單價、部分負擔及其他細項
免部分負擔、沒有收據洽原評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開立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只用輔具服務,收據已送地方政府核銷由地方政府協助開立證明文件,載明為長照失能者使用申請及給付辦法的輔具服務
收據沒有註記長照需要等級、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訊請原服務提供單位重新開立,或由服務提供單位手寫註記並加蓋單位戳章補上
收據遺失洽原服務提供單位申請補發

財政部說明,國稅局已向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蒐集長照扣除額資料:申報期間查調或下載的扣除額資料如果已包含這一項,可直接申報、不必再附文件;查不到、但符合資格的,要自行新增列報並附文件(臺北國稅局115年5月8日新聞稿)。

收據金額多少,不影響扣除額。條文寫「每人每年扣除十八萬元」,衛福部問答集也說因為採定額扣除,一張收據就夠。

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能不能併用

兩項都是所得稅法第17條的「特別扣除額」,各有各的規定:

項目條文金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20萬元(法定基準,再依規定調整)115年度每人227,000元(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64070號公告)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18萬元(自114年1月1日起)

衛福部問答集引述財政部的說明很明確: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如果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除可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並得再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同一人兩項都符合時,115年度的兩個特別扣除額數字相加為227,000元+180,000元=407,000元〔推算〕,這只是兩個扣除額相加,不是稅額,也不是節稅金額,後者要看適用稅率與其他所得。

另外要分清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不等於符合長照扣除額。高雄國稅局110年1月12日(針對109年度申報)的新聞稿曾提醒,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證明文件,並不等同符合可列報長照扣除額的要件,請納稅義務人切勿混淆。這則新聞稿年度較舊,但與現行令的結構一致:長照扣除額另有衛福部令的資格,身心障礙證明只有在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鑑定向度時,才是外看資格的一種證明文件(見外籍看護與長照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金額、證明文件與審核規定,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多少錢。

再提醒三點:

  • 排富規定只擋長照特別扣除額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寫的是「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及之8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之規定」,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第三目之4)不在其中。
  • 長照特別扣除額屬於特別扣除額,無論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符合規定都可以申報(衛福部問答集引財政部說明);標準與列舉的比較見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
  •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租賃具醫療性質的輔具,財政部115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8580號令另有規定:符合令文所列輔具範圍者,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已申請政府補助的只能就超過補助的部分扣除。這是醫藥費的規定,要選列舉扣除額、附單據,與長照服務中的「輔具服務」是不同的制度;令文細節請見財政部函釋檢索系統。

排富:三個條件怎麼讀

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沒有標示項次,這裡依衛福部問答集的稱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

  1. 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依第15條第5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的扣除金額。

條件三要看金額:稅務入口網問答1209寫114年度為750萬元。115年度的金額,本文沒有查到財政部公告原文,不代為推定,請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條件一要特別看(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伍、扣除額篇,115年10月7日更新,以114年度申報為例,寫法相同,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寫750萬元):稅率是「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之後」的稅率,不是減除之前的。所以不是看你本來的稅率,而是扣掉這兩項之後仍然在20%以上才被排除。稅務入口網問答1209的寫法還包含「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的情形(對應第15條第2項的另外兩種計稅方式)。

115年度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公告)是:淨額610,000元以下5%;超過610,000元至1,380,000元12%;超過1,380,000元至2,770,000元20%;超過2,770,000元至5,190,000元30%;超過5,190,000元40%。所以20%這一級,是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380,000元開始。

下面是〔推算〕的假設例,不是個案試算。假設:115年度、一戶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第15條第2項第1款)、沒有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家中只有1人符合長照資格;「其他免稅額與扣除額都減完、但還沒減長照特別扣除額」的綜合所得淨額為X。

X減180,000元後落在哪一級條件一是否成立
1,500,000元1,320,000元12%不成立(仍須另看條件二、三)
1,560,000元1,380,000元12%(未超過1,380,000元)不成立
1,600,000元1,420,000元20%成立,不得列報

照這個算法,家中1人符合、沒有租金扣除額時,X在1,560,000元以內,條件一不成立;2人符合則門檻是1,380,000元+2×180,000元=1,740,000元。如果同時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門檻要再加上該扣除額。上表假設各類所得合併計算;如果選擇薪資所得分開計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第15條第2項第2、3款),條文看的是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該項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門檻會不一樣,上面的數字不能直接套用,官方也沒有提供對照。這是本文依條文與公告級距做的算術,官方沒有提供這樣的門檻表,個案請以國稅局核定與試算為準。

申報前檢查

  1. 先查調。有包含長照扣除額就直接申報。
  2. 查不到時,確認這位長輩是你、配偶或你列報的受扶養親屬(官方問答寫「申報受扶養親屬」)。
  3. 備妥課稅年度的服務收據一張,確認有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與長照需要等級。
  4. 排富三條件逐一檢查,尤其是減除長照扣除額後的稅率。
  5. 長輩若同時有外籍看護或住機構,三種資格擇一符合即可,見外籍看護與長照特別扣除額與家人住護理之家或養護機構。同一人符合的資格再多,條文寫的仍是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

常見問題

只用過一次交通接送或輔具服務,也能報嗎?

令文要求課稅年度使用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的長照服務;衛福部問答集列出的「指定服務」包括交通接送服務與輔具服務,並說明課稅年度任何一項長照服務的繳費收據一張即可。前提是長照需要等級已經核定為第2級至第8級。

評估是第1級,或評估通過但這一年沒有用服務,可以報嗎?

不能走這一款。令文要求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並且使用服務。第1級、或沒有使用服務的情形,要看是否符合另外兩種資格(得聘僱外籍看護、課稅年度入住機構達90日)。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就可以直接報長照扣除額嗎?

不能只憑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對應的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要另外符合衛福部令的資格;身心障礙證明在符合「可聘僱外看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公告鑑定向度時,才是外看資格的證明文件。兩項都符合,可以並用。

免部分負擔,沒有收據怎麼辦?

向原評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開立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文件上要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與長照需要等級。

我是標準扣除額,還能報嗎?

可以。長照特別扣除額是特別扣除額,無論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符合規定都可以申報。

排富是看長輩的所得嗎?

不是。條文寫的是「納稅義務人」有排富情形:看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的適用稅率、納稅義務人是否選擇股利28%分開計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只要有一項成立,這項特別扣除額就不適用,並不是只擋某一位長輩。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稅務建議;資格、文件、年度金額與排富門檻每年可能調整,請以國稅局最新說明為準。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長照服務請撥衛福部長照專線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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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所得稅法第17條(民國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第1項第2款第3目(特別扣除額)第7小目(財政部、衛福部文件稱第3目之7):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
    • 第3目第4小目: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項第4款病人,每人每年扣除20萬元(法定基準)
    • 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第1項第2款: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擇一,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 第1項第1款第1目: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列報免稅額
    • 第3項(排富):減除長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在20%以上、依第15條第5項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扣除金額者,不適用第3目之7長照及之8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不在排富範圍
  2. 所得稅法 沿革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第17條於114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132281號令)及115年9月11日(華總一經字第11500086671號令,自115年1月1日施行)兩度修正公布
  3. 所得稅法第15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第2項:各類所得合併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各類所得分開計算三種計稅方式;第5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
  4. 所得稅法第5-1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第17條金額為基準,調整方式準用第5條第1項及第4項
  5.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無廢止標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115-10-08) · 2026-10-16
    • 個人基本稅額以基本所得額扣除之金額(法定基準600萬元,依物價指數調整並由財政部公告);本文引用稅務入口網所列114年度750萬元,115年度金額本文未查到公告原文
  6. 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6日衛部顧字第1131960644號令(行政院公報第30卷第56期;財政部新聞稿附件1)衛生福利部(經財政部全球資訊網附件取得) · 2026-10-16
    • 第二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課稅年度符合三款之一者得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一)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二)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服務;(三)自112年度起,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但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不受90日限制
    • 第三點:住宿式服務機構五類(老人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住宿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長照機構)
  7. 所得稅法第17條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證明文件(財政部賦稅署114年12月23日新聞稿附表)財政部賦稅署 · 2026-10-16
    • 外看資格:實際聘僱附課稅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在家自行照顧四類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連續6個月長照服務收據或紀錄;醫師診斷證明書,項次2至7另附重大傷病證明)
    • 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課稅年度使用服務繳費收據任一張,免部分負擔附照管中心公文,文件須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長照需要等級
    •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課稅年度累計達90日繳費收據;死亡情形加附前一年度收據與死亡診斷書;全額補助附公費安置公文;須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入住期間,老人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加註床位類型
    • 註3:僅依被看護者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外籍看護工(80歲以上新制)不符合長照扣除額適用資格(引衛福部114年9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710號函)
  8.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更新日期115-04-10) · 2026-10-16
    • 符合衛福部113年3月26日衛部顧字第1131960644號令資格者,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扣除180,000元;外看、長照服務、機構入住的文件;80歲新制不能單憑身分證明文件列報
    • 排富三項(減除本項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稅率20%以上或分開計算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14年度為750萬元)
  9.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更新日期115-10-07) · 2026-10-16
    • 醫藥及生育費第五點(一)1:身心失能須長期照護者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可扣除
    • 第五點(一)5: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養護費中具醫療行為的支出,且為公立機構所開立之收據、單獨開立收據者,可申報扣除
    • 第五點(一)6: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的醫療費用,檢附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可列舉扣除
    • 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80,000元,外看、長照服務、機構入住的文件,排富三項(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750萬元,以114年度申報為例)
  10. 申報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問答集(衛生福利部,更新時間114.12.19)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PDF) · 2026-10-16
    • 資格適用前提:符合身心失能資格其中1項,且無所得稅法第17條所訂排富規定情形;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除可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並得再扣除長照特別扣除額;採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均可申報;定額扣除、課稅年度任一張長照服務收據即可
    • 資格條件、安養床除外理由、榮譽國民之家與榮總分院附設護理之家處理、入住證明、預收費用收據註記、床位類型說明、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可並行
    • 長照服務指定服務清單、收據註記與格式、免部分負擔與僅用輔具服務的證明文件、收據缺漏與遺失處理、取得長照需要等級評估的三種管道
    • 外看資格細節: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四款、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與不需巴氏量表、招募許可函、聘僱許可函補發審查費100元及審核期間
  11. 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64070號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第31卷第224期) · 2026-10-16
    • 115年度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27,000元
    • 115年度課稅級距:610,000元以下5%;超過610,000元至1,380,000元12%;超過1,380,000元至2,770,000元20%;超過2,770,000元至5,190,000元30%;超過5,190,000元40%
  12. 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條件,是否可併同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發布日期2021-01-12,針對109年度申報,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轉載) · 2026-10-16
    • 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證明文件並不等同符合可列報長照扣除額之要件,請勿混淆(年度較舊,金額與排富數字已有變動,本文僅引用此原則)
  13.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18萬元,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之負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發布日期2026-05-08,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轉載) · 2026-10-16
    • 外看資格包含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及在家自行照顧者2種類型;80歲以上新制仍須符合衛福部公告資格;查調資料已包含者免再附證明文件,查不到而符合者自行新增列報並附文件;維持排富規定(750萬元為114年度)
  14. 財政部115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8580號令:核釋個人因身心障礙購買或租賃具醫療性質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規定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內地稅新頒令釋) · 2026-10-16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或租賃令文所列具醫療性質輔具之支出,得依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已申請補助者就超過補助部分扣除,未申請或未獲補助者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15. 各版本法令彙編凡例(114所得稅法令彙編:釋示函令截至114年9月2日;經明令廢止或與新修正法規不符者自應不再適用)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 2026-10-16
    • 114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收錄函釋至114年9月2日;凡例第九點:經明令廢止或與新修正法規不符者自應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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