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或違反勞工、環保法規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會被追回?稅捐稽徵法第48條:停止並追回違章年度優惠,隔年公告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48條: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之次年,財政部應公告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不受第33條第1項保密規定限制。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原因一:逃漏稅捐情節重大(第48條第1項)
〔官方〕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推論〕補稅與罰鍰照常處理之外,同一年度享有的租稅優惠也要一併追回。
原因二:違反環保、勞工、食安法律(第48條第2項)
〔官方〕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推論〕所以稅務以外的違法,例如嚴重違反勞動法令,也可能影響企業的租稅優惠;啟動者是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由其通知財政部。
追回的範圍
〔推論〕條文寫的是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不是所有年度;違章發生在哪一年,就追回那一年享受的優惠。
〔本文自行計算〕某公司2025年度享有投資抵減300萬元,2025年發生情節重大的違章:應追回的是2025年度的300萬元優惠;2024年度的優惠不在這次追回範圍。
公告名稱(第48條第3項)
〔官方〕依前二項規定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者,財政部應於該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之次年,公告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不受第33條第1項限制。
〔推論〕第33條第1項是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資料的保密規定;第48條讓這類案件可以公開名稱。
對員工與一般人的意義
〔推論〕勞工檢舉雇主嚴重違法,除了勞動法令的處分外,條文也讓情節重大的違法和企業的租稅優惠連結。
企業自我檢查(本文建議)
- 列出公司正在適用的租稅優惠與年度
- 檢查勞動、環保、食安裁罰紀錄
- 稅務問題撥0800-000-321,勞動問題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