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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完稅證明、免稅證明怎麼拿?審核要多久、辦過戶要哪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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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與銀行辦繼承過戶,都要先看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證明書,四種證明的用途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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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遺產稅申報,家屬最急的通常是兩件事:房子什麼時候能過戶、銀行存款什麼時候能領。答案都卡在同一張紙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2 條規定,地政機關和金融機構辦理遺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要求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書副本,拿不出來就不能逕行移轉。

一般常說的「完稅證明」,法條名稱是稅款繳清證明書。國稅局依案件情況核發四種證明,下面逐一說明用途、取得時點與審核時間。

四種證明書,用在不同情況

證明書核發時機可用來做什麼
稅款繳清證明書應納稅款、罰鍰、滯納金與利息全部繳清後辦理全部遺產的繼承登記與過戶
核定免稅證明書國稅局核定無應納稅額同上
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財產依第 16 條不計入遺產總額,經申請辦理該筆財產的移轉,例如捐贈給政府的土地
同意移轉證明書稅款尚未繳清,但有特殊原因須先移轉,經核准先辦理特定財產的移轉

第 8 條把這四種證明當成例外:沒有其中任何一張,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第 50 條對違反者的罰則是 1 年以下有期徒刑,順序不能顛倒。

繳清證明與免稅證明:審核期間怎麼估

國稅局收到申報書後,第 29 條規定應在 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與核定,特殊情形可報准延長。北區國稅局公告的處理時限中,「申請核發完稅證明、免稅證明」為 60 天,受理單位是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連續 3 日以上假日要另加計。

有稅的案件,國稅局核定後寄發繳款書,繳清後憑繳款書收據領取繳清證明書。沒稅的案件,核定後直接核發免稅證明書。實際天數會因資料是否齊全、財產是否複雜而不同,送件時可詢問承辦單位。

同意移轉證明書:錢還沒繳清時的出路

第 41 條規定,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可以提出確切的納稅保證,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2026 年 9 月修法後,另一種方式是同意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的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稽徵機關。

常見的實際用途有兩種:

  • 用遺產存款繳遺產稅: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就能申請。高雄國稅局舉例,應納稅額 250 萬元、遺產存款 400 萬元,國稅局在 250 萬元範圍內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繼承人持向銀行轉帳繳稅。
  • 部分繼承人先繳自己那一份:第 41 條之 1 規定,部分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稅款後,可以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先辦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全部稅款繳清前,這些不動產不能辦分割登記或處分。北區國稅局公告這類證明的處理時限為 8 天。

有死亡前 2 年內贈與時,稅單可能分開開立

依 2026 年 9 月修正的第 6 條第 3 項,生前 2 年內送給特定親屬、被加回遺產的那些財產,所對應的遺產稅改由拿到財產的人負擔。財政部 2025 年發布的配偶贈與作業原則,已先採用分開發單的做法:受贈配偶一張稅單、全體繼承人一張稅單。

依該原則,全體繼承人那張稅單繳清、配偶那張尚未繳清時,繼承人可以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財產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兩張都繳清後,國稅局才核發整案的繳清證明書。其他受贈親屬的案件怎麼發單,以國稅局依新法的作業為準。

20 萬元以下存款可免附證明

財政部函釋規定,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餘額在 20 萬元以下者,繼承人辦理繼承移轉或提領時,可免附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這筆存款仍要列入遺產總額申報,只是提領時不必等證明。

拿到證明之後:繼承登記有自己的期限

土地法第 73 條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逾期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的罰鍰,最高 20 倍。遺產稅證明是登記的前置文件,整體時程要一起排。登記逾期更久的處理,殯葬喵整理了逾一年未辦繼承登記的列冊管理

房屋土地在遺產稅上用什麼價格計算,會直接影響核定稅額,見房屋土地遺產怎麼估價。若還沒掌握全部財產,先回到財產參考清單怎麼申請;申報文件與期限見遺產稅申報期限與文件,全流程見遺產稅怎麼算

常見問題

證明書弄丟了可以補發嗎?

可以。北區國稅局公告的處理時限中,申請補發各項遺產稅及贈與稅證明書為 10 天,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只要辦一筆存款提領,也要等全部稅款繳清嗎?

原則上是。存款餘額在 20 萬元以下可免附證明;超過的部分要等繳清或免稅證明,或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例如以該筆存款繳納遺產稅。

繳完稅後發現多繳了,怎麼辦?

遺產稅核定後若有溢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申請退還,一般程序可參考溢繳稅款怎麼申請退還,遺產稅個案仍以國稅局說明為準。

過世很久才申報,還拿得到證明嗎?

可以申報。臺北國稅局說明,已超過核課期間的案件仍可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由國稅局核發逾核課期間案件證明書,供辦理移轉登記。

要用哪一種證明、登記文件怎麼配,可以先打 0800-000-321 向國稅局確認,不動產過戶的部分也能委託地政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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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民國 115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8條: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但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 第41條:繳清後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無應納稅款者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特殊原因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或以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得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 第41條之1:部分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稅款後,得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 第42條:地政機關及公私事業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證明書副本,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 第50條: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9條:稽徵機關於接到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估價決定應納稅額
    • 第30條第7項:以被繼承人所遺金融機構存款繳納遺產稅,得由繼承人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
  2. 遺產及贈與稅處理時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9-24
    • 申請核發完稅證明、免稅證明60天;申請補發遺產稅證明書10天;遺產稅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8天;申請分期繳納8天
  3. 3705 如何申領遺產稅證明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繳清後憑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領取繳清證明書;核定無應納稅額發給免稅證明書
  4. 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繳清或免稅證明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2026-09-24
    • 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者,繼承人辦理繼承移轉或提領時可免檢附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惟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5. 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快速又方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2026-09-24
    • 繼承人以過半數及應繼分過半數,或應繼分逾三分之二同意,申請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國稅局於應納稅額範圍內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持向金融機構轉帳繳稅
  6.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賦稅署 · 2026-09-24
    • 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併計遺產之遺產稅額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 修法增訂納稅義務人同意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得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7. 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財政部賦稅署 · 2026-09-24
    • 擬制遺產之遺產稅向配偶發單、其他遺產之遺產稅向全體繼承人發單;全體繼承人稅單完納而配偶稅單未繳清時,全體繼承人得就所遺財產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全案繳清後核發繳清證明書
  8. 遺產稅常見問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6-09-24
    • Q6:已超過核課期間的遺產稅案件仍可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由稅務機關核發逾核課期間證明,以便辦理移轉登記
  9. 土地法第73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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