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稅如何計算?用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不是市價
繼承房屋土地時,國稅局看的是政府公告的價格,市價多少不影響遺產稅,但會影響日後賣屋的稅。

父母留下一間市價 2,000 萬元的公寓,遺產稅是不是就按 2,000 萬元算?依現行規定不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第 3 項寫明,遺產中的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兩者都是政府公告或核計的價格。
所以處理不動產遺產時,第一件事是查出死亡當時這兩個數字,再把它們放進遺產總額。以下說明兩種價格的來源、怎麼取得證明,以及幾種會讓價值被扣除或打折的情形。
估價基準:死亡日當時的兩個公告價格
| 項目 | 遺產稅採用的價格 | 由誰決定 | 多久更新 |
|---|---|---|---|
| 土地 | 公告土地現值 |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 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
| 房屋 |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房屋評定現值)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標準,地方稅稽徵機關核計 | 標準每 3 年重行評定,並按年折舊 |
兩者都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2026 年過世的案件,土地用 2026 年 1 月 1 日公告的土地現值;房屋用死亡當期房屋稅所依據的評定現值。死亡後才公告的新數字不會回頭適用。
平均地權條例第 40 條要求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的一定比例,並逐年接近正常交易價格。這也說明了公告價格和市場成交價之間可能有落差,落差多大因地段而異。
怎麼查、要附什麼證明
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可以在內政部地政司網站連到各縣市的公告土地現值查詢系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含死亡日公告現值的土地登記謄本。房屋評定現值,看死亡當期的房屋稅繳款書,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評定現值證明。
財政部的應備文件說明也允許簡化:國稅局提供的財產參考清單上,土地與房屋資料若與死亡日登記情形相符,納稅義務人簽章切結後可免附這些證明。清單的申請方式見財產參考清單怎麼申請。
假設例:一間公寓怎麼進遺產總額
假設例:被繼承人 2026 年過世,名下一間公寓,土地持分面積乘以當年公告土地現值為 60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120 萬元。這間公寓列入遺產總額的價值是 720 萬元,跟它在市場上能賣多少無關。
如果還有存款 900 萬元、股票 500 萬元,遺產總額就是 2,120 萬元,再依遺產稅怎麼算的順序減除免稅額與扣除額。存款要注意死亡前的提領,見存款與生前提領怎麼算。
會被扣除或打折的四種土地
- 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之 1 規定,因繼承移轉者免徵遺產稅。申報時仍要先併入遺產總額,再以同額扣除,並附記載都市計畫編定日期、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及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價值全數;承受人 5 年內未繼續農用且未依限恢復,會被追繳稅款。
- 公眾通行道路用地: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或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仍要計入。
- 訂有三七五租約的土地:財政部函釋按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二計算遺產價值,例如公告現值 30 萬元的土地以 20 萬元計。
買賣進行到一半就過世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整理了兩種常見情況:
- 生前買了土地、還沒過戶:被繼承人對賣方有請求移轉登記的權利,這項債權以死亡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估價列入遺產。財政部的例子是總價 1,000 萬元已付清、公告現值 400 萬元,申報債權 400 萬元。
- 生前賣了土地、還沒過戶:土地仍列入遺產,同時以相同金額列為未償債務扣除;已收到還留著的價款,以及尚未收到的尾款,都要列入遺產。
遺產稅用公告價格,賣屋時的稅另外算
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日後出售,適用的是所得稅,計算基礎與遺產稅不同,見繼承後賣房的房地合一稅。公告土地現值和地價稅用的公告地價是兩個不同的數字,差別見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
遺產稅核定、繳清後,拿證明書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繼承登記,見過戶要哪一張證明。
常見問題
房屋評定現值很低,國稅局會改用實價登錄嗎?
依第 10 條第 3 項,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產稅估價不採用成交市價。個案若有特殊情形,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死亡在年中,公告土地現值用哪一年的?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以死亡日當時有效的數字為準。2026 年任何一天過世,都用 2026 年 1 月 1 日公告的土地現值。
預售屋或還在繳房貸的房子怎麼算?
已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房屋,按評定現值列入遺產;房貸餘額以死亡日尚未清償、有債權人證明的金額列為扣除。預售屋等尚未登記的權利,涉及契約權利的估價,建議直接詢問國稅局。
繼承的土地在申報前被重劃,面積變小了怎麼辦?
財政部說明,仍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地號、面積與公告現值為準申報。
土地有租約、占用或尚未過戶等狀況時,建議請地政士先調謄本釐清權利,再撥 0800-000-321 向國稅局確認估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