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怎麼辦?6個月期限、申報書與應備文件
申報前先排好三件事:誰出面、哪天截止、文件缺哪幾張。

遺產稅申報的時鐘,從被繼承人死亡的隔天開始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治喪、除戶、找文件常常就耗掉一、兩個月,實際可用的時間比想像中短。
這篇按申報順序整理:誰要出面、期限怎麼算與怎麼延、去哪裡報、線上還是臨櫃、要附哪些文件,以及錯過期限的後果。
誰是納稅義務人:2026 年 9 月修法後的版本
2026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第 6 條,把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定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沒有繼承人時,為遺產管理人。繳納義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遺囑執行人不再列為納稅義務人,但有遺囑執行人的案件,可以由遺囑執行人代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繼承人有好幾位時,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原則上全體會同申報,但只要其中一人出面申報,就視同全體已申報;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有人打算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申報時附法院准予備查的文件。
期限怎麼算:一般案件與特殊案件
| 情況 | 申報期限起算 |
|---|---|
| 一般死亡案件 | 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 |
| 受死亡宣告 | 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
| 稽徵機關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 自法院選任之次日起算 |
| 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 判決確定或文書作成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補申報 |
假設例:被繼承人 2026 年 3 月 10 日過世,6 個月從 3 月 11 日起算,期限落在 9 月上旬。精確日期與期末遇假日的處理,建議以國稅局寄發的申報通知書或直接詢問為準。
來不及時: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長
第 26 條規定,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以 3 個月為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重點在「屆滿前」與「書面」,過了期限才申請,就已經是逾期申報。
申請金融遺產查詢時,可以同時勾選延期申報。符合條件的案件還能一併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一節說明。
去哪裡報、怎麼報:臨櫃、網路與稅額試算
申報地點原則上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符合跨局臨櫃申辦規定的案件,可以就近到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境外或是外國人,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 方式 | 適用情形 | 重點 |
|---|---|---|
| 臨櫃申報 | 所有案件 | 申報書加全部應備文件一次送件 |
| 網路申辦 | 以配偶或子女憑證或查詢碼登入 | 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匯入財產資料後上傳,10 日內補送基本資料與證明文件 |
| 稅額試算服務 | 遺產總額 3,500 萬元以下等條件 | 國稅局代為試算,在期限內簽章回復或線上確認即完成申報 |
稅額試算服務有不少排除條件,例如死亡前 2 年內有贈與配偶或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出售不動產合計超過 500 萬元、在金融機構租有保管箱等,都不適用。財政部各種網站的分工見報稅網站有三套。
應備文件清單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出的基本文件與財產證明,可以整理成三類:
| 類別 | 文件 |
|---|---|
| 身分與繼承關係 | 遺產稅申報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每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的法院准予備查文件 |
| 財產價值 | 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或登記謄本、死亡當期房屋稅單或房屋評定現值、死亡日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摺影本、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 |
| 扣除與不計入 | 債務餘額證明、未繳稅捐繳款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 |
不動產資料若和國稅局提供的財產參考清單一致,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切結,免附不動產證明;金融遺產資料經確認相符的,也可免附。所以最省事的順序是先申請清單,流程見先申請財產參考清單。每一項扣除要符合什麼資格,整理在遺產稅扣除額一覽。
逾期或漏報的後果
第 44 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3 條規定,核定應納稅額在 6 萬元以下者免罰。在被檢舉或國稅局開始調查前自動補報,只補稅加計利息,不處罰。
逾期申報也會拉長國稅局可以核課的時間:依限申報者核課期間 5 年,未依限申報者 7 年。
申報之後:核定、繳稅、拿證明
國稅局收到申報書後,依第 29 條應在 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並核定稅額,特殊情形可報准延長。有稅的案件繳清後領繳清證明書,沒稅的案件領免稅證明書,詳見申報後拿哪一張證明。計算公式與全流程見遺產稅怎麼算。
遺產稅申報不包含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那份申報的期限與申報人另有規定,見過世那年的綜所稅。
常見問題
國稅局沒寄申報通知書,可以晚點報嗎?
不行。第 28 條規定國稅局查悉死亡事實後應寄發申報通知書,但也明定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稽徵機關未發通知書為由,免除申報義務。期限仍從死亡之次日起算。
兄弟姊妹意見不合,一個人可以自己去報嗎?
可以。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一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國稅局的核定通知書會送達出面申報的人。
遺產都是存款,也要準備繼承系統表嗎?
要。財政部列出的申報基本文件就包括繼承系統表,與遺產是哪一類財產無關。
申報後才發現漏列一筆財產,怎麼辦?
在申報期限截止前補報,不會以短漏報處罰;期限過後、國稅局查獲前自動補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不處罰。越早補報越好。
文件備不齊或不確定該去哪個分局送件,可以先打 0800-000-321 問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國稅局;繼承人多、財產分散時,也可以委託會計師或地政士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