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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怎麼辦?6個月期限、申報書與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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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先排好三件事:誰出面、哪天截止、文件缺哪幾張。

遺產稅申報怎麼辦?6個月期限、申報書與應備文件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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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的時鐘,從被繼承人死亡的隔天開始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治喪、除戶、找文件常常就耗掉一、兩個月,實際可用的時間比想像中短。

這篇按申報順序整理:誰要出面、期限怎麼算與怎麼延、去哪裡報、線上還是臨櫃、要附哪些文件,以及錯過期限的後果。

誰是納稅義務人:2026 年 9 月修法後的版本

2026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第 6 條,把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定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沒有繼承人時,為遺產管理人。繳納義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遺囑執行人不再列為納稅義務人,但有遺囑執行人的案件,可以由遺囑執行人代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繼承人有好幾位時,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原則上全體會同申報,但只要其中一人出面申報,就視同全體已申報;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有人打算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申報時附法院准予備查的文件。

期限怎麼算:一般案件與特殊案件

情況申報期限起算
一般死亡案件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
受死亡宣告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稽徵機關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自法院選任之次日起算
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判決確定或文書作成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補申報

假設例:被繼承人 2026 年 3 月 10 日過世,6 個月從 3 月 11 日起算,期限落在 9 月上旬。精確日期與期末遇假日的處理,建議以國稅局寄發的申報通知書或直接詢問為準。

來不及時: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長

第 26 條規定,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以 3 個月為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重點在「屆滿前」與「書面」,過了期限才申請,就已經是逾期申報。

申請金融遺產查詢時,可以同時勾選延期申報。符合條件的案件還能一併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一節說明。

去哪裡報、怎麼報:臨櫃、網路與稅額試算

申報地點原則上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符合跨局臨櫃申辦規定的案件,可以就近到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境外或是外國人,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方式適用情形重點
臨櫃申報所有案件申報書加全部應備文件一次送件
網路申辦以配偶或子女憑證或查詢碼登入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匯入財產資料後上傳,10 日內補送基本資料與證明文件
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 3,500 萬元以下等條件國稅局代為試算,在期限內簽章回復或線上確認即完成申報

稅額試算服務有不少排除條件,例如死亡前 2 年內有贈與配偶或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出售不動產合計超過 500 萬元、在金融機構租有保管箱等,都不適用。財政部各種網站的分工見報稅網站有三套

應備文件清單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出的基本文件與財產證明,可以整理成三類:

類別文件
身分與繼承關係遺產稅申報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每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的法院准予備查文件
財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或登記謄本、死亡當期房屋稅單或房屋評定現值、死亡日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摺影本、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
扣除與不計入債務餘額證明、未繳稅捐繳款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

不動產資料若和國稅局提供的財產參考清單一致,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切結,免附不動產證明;金融遺產資料經確認相符的,也可免附。所以最省事的順序是先申請清單,流程見先申請財產參考清單。每一項扣除要符合什麼資格,整理在遺產稅扣除額一覽

逾期或漏報的後果

第 44 條規定,未依限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3 條規定,核定應納稅額在 6 萬元以下者免罰。在被檢舉或國稅局開始調查前自動補報,只補稅加計利息,不處罰。

逾期申報也會拉長國稅局可以核課的時間:依限申報者核課期間 5 年,未依限申報者 7 年。

申報之後:核定、繳稅、拿證明

國稅局收到申報書後,依第 29 條應在 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並核定稅額,特殊情形可報准延長。有稅的案件繳清後領繳清證明書,沒稅的案件領免稅證明書,詳見申報後拿哪一張證明。計算公式與全流程見遺產稅怎麼算

遺產稅申報不包含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那份申報的期限與申報人另有規定,見過世那年的綜所稅

常見問題

國稅局沒寄申報通知書,可以晚點報嗎?

不行。第 28 條規定國稅局查悉死亡事實後應寄發申報通知書,但也明定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稽徵機關未發通知書為由,免除申報義務。期限仍從死亡之次日起算。

兄弟姊妹意見不合,一個人可以自己去報嗎?

可以。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一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國稅局的核定通知書會送達出面申報的人。

遺產都是存款,也要準備繼承系統表嗎?

要。財政部列出的申報基本文件就包括繼承系統表,與遺產是哪一類財產無關。

申報後才發現漏列一筆財產,怎麼辦?

在申報期限截止前補報,不會以短漏報處罰;期限過後、國稅局查獲前自動補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不處罰。越早補報越好。

文件備不齊或不確定該去哪個分局送件,可以先打 0800-000-321 問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國稅局;繼承人多、財產分散時,也可以委託會計師或地政士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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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民國 115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6條: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無繼承人者為遺產管理人;有遺囑執行人之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為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
    • 第23條:死亡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境外被繼承人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死亡後始經判決確定之財產自判決確定次日起算六個月內補申報
    • 第26條: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以三個月為限,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
    • 第29條:稽徵機關於接到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調查估價、決定應納稅額
    • 第44條:未依限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
    • 第28條: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稽徵機關未發申報通知書而免除申報義務
  2. 3803 遺產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應如何補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申報期限截止前補報不以短漏報處罰;期限屆滿後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就補徵稅款加計利息不予處罰
  3.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20條: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據實申報並檢附減免扣除證明文件
    • 第21條:受死亡宣告者申報期間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 第22條:納稅義務人二人以上應全體會同申報,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但一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
  4. 3111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申報遺產稅應備文件:申報書、死亡除戶資料、繼承人戶籍資料、拋棄繼承法院備查文件、繼承系統表、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死亡當期房屋稅單或評定現值、存款餘額證明、持股餘額證明、債務證明等;確認參考清單相符者可切結免附不動產證明
  5. 3108 遺產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者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境外國民及外國人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6. 遺產繼承流程3(申報遺產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6-09-24
    • 網路申辦: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以配偶或子女之憑證或查詢碼下載財產資料、建立並上傳申報資料,10日內檢附基本資料及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7.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2026-09-24
    • 遺產總額3,500萬元以下且符合條件者,配偶或子女可於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並併同申請延期申報;於期限內簽章回復或線上確認即完成申報,多人中一人回復即完成
  8.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3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6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9. 3801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申報者,補徵稅款加計利息,不予處罰
  10. 稅捐稽徵法第21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依限申報者核課期間五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者七年
  11. 民法第1174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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