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是什麼?每年免稅額 244 萬、誰要繳、什麼情況要申報
贈與稅的額度跟著送出財產的人走,一年一份。先弄清楚什麼算贈與、誰要繳、哪些不計入,再決定要讀哪一篇細節。

把錢轉給子女、把房子過戶給配偶、替兄弟還清一筆貸款,這些家人之間的財產移動,在稅法上都可能構成「贈與」。贈與稅計算的起點是送出財產的那個人,一整年總共送出多少,收的人有幾位反而不影響額度。
下面先把贈與稅的骨架整理出來:什麼行為算贈與、納稅義務人是誰、115 年的免稅額與稅率、哪些財產不列入計算,以及超過免稅額後 30 天內要做的事。各個細節另有 9 篇專文,文中會標出下一步該讀哪一篇。
贈與成立的兩個要件:無償給出、對方允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把贈與定義為: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兩個關鍵是「無償」與「允受」,借錢給家人並約定償還,有真實的還款往來,就不屬於無償給予。
財產的範圍很寬。同條第 1 項所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現金、存款、股票、房屋、土地與債權都包含在內。還有一些移轉沒有贈與之名,第 5 條直接「以贈與論」,例如用明顯偏低的價格賣給家人、用自己的資金替別人買不動產,整理在視同贈與的 6 種情形。
臺北國稅局的常見問答另外說明,贈與稅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營利事業、社團或財團法人送出財產,不在贈與稅的課徵範圍內。
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
第 7 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受贈人只在三種情形下改列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行蹤不明;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國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課稅範圍看贈與人的居住狀態。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境內或境外財產都要課稅;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與外國人,只就境內財產課徵(第 3 條)。依第 4 條第 3 項,贈與前 2 年內在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但有居所且 2 年內居留合計超過 365 天,就屬於經常居住境內。
115 年免稅額 244 萬元,按贈與人每年合計
第 22 條的條文金額是 220 萬元,第 12 條之 1 另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自次年起依上漲程度調整。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115 年發生的贈與案件,免稅額維持 244 萬元,上次調整是 111 年。
這個額度屬於贈與人,一年一份。從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同一位贈與人不論送給幾個人,累計在 244 萬元以內就免徵贈與稅,超過的部分才進入稅率計算。父親與母親各自是贈與人,各有自己的額度;親屬之間怎麼算,見父母、子女與兄弟姊妹間的免稅額。
116 年適用的金額,依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財政部應在每年 12 月底前計算並公告次年數字,屆時以公告為準。
稅額公式:贈與總額扣掉免稅額與扣除額,再套累進稅率
第 19 條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 21 條的扣除額與第 22 條的免稅額,得出課稅贈與淨額,再依級距課徵。115 年適用的級距如下: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2,811 萬元以下 | 10% | 0 元 |
| 超過 2,811 萬元至 5,621 萬元 | 15% | 140 萬 5,500 元 |
| 超過 5,621 萬元 | 20% | 421 萬 6,000 元 |
級距金額是 114 年起依物價指數調高後的數字,115 年沿用。多數家庭的淨額落在第一級,稅額就是淨額乘以 10%。假設例:某人 115 年只贈與子女現金 300 萬元,沒有其他贈與,淨額 56 萬元,贈與稅 5 萬 6,000 元。
扣除額指贈與附有負擔時由受贈人負擔的部分;施行細則第 19 條另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完整步驟與試算見贈與稅計算範例,三級稅率的套用方式見贈與稅稅率級距。
七種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 20 條第 1 項列出 7 款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它們不佔用 244 萬元的額度:
| 款次 | 內容 | 常見情境 |
|---|---|---|
| 第 1 至 3 款 | 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機關、公營事業,或符合標準的財團法人 | 捐給公立學校、慈善基金會 |
| 第 4 款 |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 父母替子女付學費 |
| 第 5 款 |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 | 農地給子女,受贈後 5 年內要繼續農用 |
| 第 6 款 | 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 | 夫妻間過戶房地 |
| 第 7 款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 結婚時父母給的現金 |
不計入的贈與仍有手續要辦。配偶之間贈與不動產,免繳贈與稅,但要向國稅局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才能辦過戶;農地則有 5 年的使用期間要求。條件與後續影響分見夫妻贈與與土地贈與的土地增值稅與農地。
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30 天內要申報
第 24 條規定,除第 20 條的贈與外,贈與人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臺北國稅局說明,申報期間自贈與行為發生的次日起算。
同一年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的贈與,辦理後一次申報時,要把同年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第 25 條)。額度內的贈與雖可免辦申報,但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在贈與後 30 天內申報。管道、文件與逾期罰則見贈與稅申報流程。
送房子、送土地還有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不動產贈與的價值依第 10 條第 3 項計算:土地用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用評定標準價格,和市場成交價是兩套數字。除了贈與人的贈與稅,受贈人還要負擔契稅與土地增值稅,整體稅費見房屋贈與稅計算。
受贈的房地日後出售,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和繼承的算法相同,都是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計算。兩者的差別在持有期間:繼承可以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一般受贈則從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配偶之間的贈與另有回溯規定。兩條路的比較見房子贈與還是繼承,出售時的稅率見房地合一稅 2.0 個人版,遺產稅那一側可對照遺產稅怎麼算。
常見問題
同一年送給三個孩子,每人都有 244 萬元嗎?
沒有。免稅額跟著贈與人計算,一位贈與人一年合計 244 萬元。三個孩子收到的金額加總,全部算進同一位贈與人的額度;臺北國稅局也說明,同一年內兩次以上的贈與,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人,都要合併申報。
12 月送一筆、隔年 1 月再送一筆,算同一年嗎?
依臺北國稅局的說明,「同一年內」指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兩筆贈與分屬不同年度,各自適用當年度的免稅額。贈與日期原則上以贈與契約訂約日認定,二親等以內的買賣被視為贈與時,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準。
贈與不動產一定會經過國稅局嗎?
第 42 條規定,地政機關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檢附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的副本,缺件不得逕為移轉登記。因此不動產贈與,不論是否超過免稅額,實務上都要先向國稅局取得其中一種證明。
贈與稅核定後多久要繳?可以分期嗎?
繳稅期限是核定通知書送達次日起算 2 個月,可以申請延期 2 個月;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清現金時,也可以在期限內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2026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第 30 條刪除了原本「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才能分期的門檻,實物抵繳則仍限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核定時程、證明書與逾期罰則,整理在贈與稅申報流程。
以上為一般規定的整理,個案是否應申報、應納多少,以官方公告與稽徵機關認定為準;複雜情形可撥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