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幾%?稅率 10%、15%、20% 級距與累進差額
最高 20% 只套在超過 5,621 萬元的那一段。看懂累進差額與平均稅率,才知道實際繳多少。

贈與稅採三級累進稅率:10%、15%、20%。最常見的誤會,是看到最高 20% 就把整筆贈與金額乘上去;實際上稅率只套在扣完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後的「課稅贈與淨額」,而且只有超過門檻的那一段才適用較高稅率。
舉個反差:課稅贈與淨額 8,000 萬元,已經進入 20% 級距,實際繳的稅約是淨額的 14.7%。遺產稅雖然也是 10%、15%、20% 三級,但級距金額不同;綜所稅則是另一套稅率與級距,三者不能拿來互相套用。
115 年級距:2,811 萬元與 5,621 萬元兩道門檻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的條文金額是 2,500 萬元與 5,000 萬元,依第 12 條之 1 隨物價指數調整。財政部公告的 115 年適用金額,以及臺北國稅局提供的累進差額如下: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速算式 |
|---|---|---|---|
| 2,811 萬元以下 | 10% | 0 元 | 淨額 ×10% |
| 超過 2,811 萬元至 5,621 萬元 | 15% | 140 萬 5,500 元 | 淨額 ×15%-140 萬 5,500 元 |
| 超過 5,621 萬元 | 20% | 421 萬 6,000 元 | 淨額 ×20%-421 萬 6,000 元 |
累進差額是把分段計算合併成一行的工具。以第二級為例,前 2,811 萬元按 10% 課稅,只有超過的部分按 15%;速算式扣掉的 140 萬 5,500 元,正好是前 2,811 萬元多算的 5 個百分點。
級距金額 114 年起調高,115 年沿用
第 12 條之 1 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免稅額與課稅級距金額自次年起依上漲程度調整。財政部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告,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 106 年,114 年適用的指數比 106 年上漲 12.42%,因此調整;2025 年 11 月 27 日再公告,115 年未達調整標準,沿用 114 年數字。
臺北國稅局依贈與發生日期整理的適用規定如下:
| 贈與發生期間 | 稅率結構 | 級距門檻 |
|---|---|---|
| 98 年 1 月 23 日至 106 年 5 月 11 日 | 單一稅率 10% | 無 |
| 106 年 5 月 12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 10%、15%、20% | 2,500 萬元、5,000 萬元 |
|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 | 10%、15%、20% | 2,811 萬元、5,621 萬元 |
適用哪一套,看的是贈與行為發生的日期,申報或核定的日期不影響。補報多年前的贈與,要回到當時的稅率與級距計算;98 年 1 月 22 日以前發生的贈與,則適用行為時的法律規定。
稅率套在淨額:先扣 244 萬元再說
課稅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115 年免稅額為 244 萬元,扣除額包括受贈人負擔的部分,以及不動產贈與時受贈人繳納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換算回來,贈與人一年的贈與總額要超過 3,055 萬元,且沒有任何扣除額時,淨額才會跨過 2,811 萬元的第一道門檻。
換算方式很單純:2,811 萬元加上 244 萬元,等於 3,055 萬元。有扣除額時,門檻會再往上推。各類財產怎麼估價、扣除額怎麼列,放在贈與稅計算範例。
三種淨額的稅額與平均稅率
下表依 115 年級距試算,平均稅率=應納稅額÷課稅贈與淨額,依本表數字計算:
| 課稅贈與淨額(假設例) | 適用級距 | 應納稅額 | 平均稅率 |
|---|---|---|---|
| 2,000 萬元 | 10% | 200 萬元 | 10% |
| 4,000 萬元 | 15% | 459 萬 4,500 元 | 約 11.5% |
| 8,000 萬元 | 20% | 1,178 萬 4,000 元 | 約 14.7% |
從表中看得出,淨額 8,000 萬元雖然進入 20% 級距,整體平均稅率仍不到 15%,因為前面兩段依舊按 10% 與 15% 計算。判斷稅負時,看平均稅率比看最高級距更貼近實際繳出去的比例。
以 4,000 萬元為例驗算:4,000 萬元 ×15%=600 萬元,減去 140 萬 5,500 元,得 459 萬 4,500 元;分段算則是 281 萬 1,000 元加上 1,189 萬元的 15%,也就是 178 萬 3,500 元,合計相同。
同一年第二次贈與:合併計算再扣已繳稅額
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稅率計算稅額後,減除已繳的贈與稅額,作為當次稅額。第 25 條則要求後一次申報時,把同年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與納稅情形一併申報。
假設例:某人 115 年 3 月贈與現金 1,500 萬元,當次淨額 1,256 萬元,繳稅 125 萬 6,000 元;同年 10 月再贈與 2,000 萬元。
| 計算步驟 | 金額 |
|---|---|
| 全年贈與總額(1,500 萬元+2,000 萬元) | 3,500 萬元 |
| 減免稅額後的淨額 | 3,256 萬元 |
| 全年應納稅額(×15%-140 萬 5,500 元) | 347 萬 8,500 元 |
| 減:3 月已繳稅額 | 125 萬 6,000 元 |
| 10 月這次應繳 | 222 萬 2,500 元 |
第二次贈與本身只有 2,000 萬元,但因為和 3 月那筆合併後跨進 15% 級距,這次的稅額高於單獨計算的結果。分兩次送、分給不同人,都不會拆開計算,關鍵在同一位贈與人、同一個年度。
贈與稅、遺產稅、綜所稅的稅率別混用
遺產稅同樣是 10%、15%、20% 三級,但級距較寬:財政部公告 115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課稅遺產淨額 5,621 萬元以下課 10%,超過 5,621 萬元至 1 億 1,242 萬元課 15%,超過 1 億 1,242 萬元課 20%。兩稅的級距數字不能互相套用,遺產稅的算法見遺產稅稅率級距。
綜合所得稅是另一套以所得淨額計算的累進稅率,課稅對象與扣除項目完全不同,查詢請看綜所稅級距。另依第 58 條之 2,遺產稅與贈與稅中稅率超過 10% 至 20% 以內的稅課收入,撥入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
常見問題
夫妻各自送錢給孩子,級距是分開算還是合併算?
第 19 條以「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計算,父親與母親是兩位贈與人,各自計算自己的贈與總額、免稅額與級距。夫妻之間互相贈與則屬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另見夫妻贈與。
116 年的級距會不會改?
依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財政部應在每年 12 月底前,依前一年 11 月至該年 10 月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次年適用的金額後公告。116 年是否調整,以財政部屆時的公告為準。
淨額剛好 2,811 萬元,適用哪一級?
第一級的範圍是 2,811 萬元以下,含 2,811 萬元,稅率 10%,應納稅額 281 萬 1,000 元。超過 2,811 萬元的部分才按 15% 計算。
稅率會不會因為受贈人是誰而不同?
不會。贈與稅的稅率與級距只看課稅贈與淨額,受贈人是子女、兄弟姊妹或朋友,都套同一張表。親屬關係影響的是某些財產能否不計入贈與總額,整體規則見贈與稅總覽。
級距與累進差額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及國稅局核定為準,表內試算皆為假設例;個案稅額有疑問,可洽國稅局 0800-000-321 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