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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可以先分遺產再繳稅嗎?稅捐稽徵法第14條:應先繳清被繼承人稅捐才能分割遺產,違反者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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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欠稅、未申報的所得稅:誰要先繳、繳清前不能分割遺產、違反時的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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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條文(第14條)

〔官方〕「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官方〕「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包括哪些稅(推論)

〔推論〕被繼承人生前應繳的稅捐,例如欠繳的地價稅、房屋稅,以及死亡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遺產稅本身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辦理,本文未展開。

順序

〔官方〕依第6條,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其他稅捐優先於普通債權。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遺產現金300萬元,被繼承人欠房屋稅2萬元、死亡年度綜所稅應納5萬元:先繳7萬元,剩293萬元再依遺產分割協議分配。若先分完300萬元而未繳,繼承人就這7萬元負繳納義務。

準備(本文建議)

向國稅局與地方稅務局查詢被繼承人欠稅;死亡年度所得要在規定期間內辦理申報,並保留繳納證明。

本站相關標籤

#稅務 #報稅的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所得稅 #遺產稅 #繼承與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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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稅捐稽徵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6條
    • 第14條第1項、第2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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