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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怎麼算?土地稅法第16條: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分段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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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基本稅率與六級累進:累進起點地價是什麼、各級稅率、試算例,以及自用住宅另適用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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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基本稅率與累進(第16條第1項)

〔官方〕「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者依下列規定累進課徵: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超過部分稅率
未達5倍千分之十五
5倍至10倍千分之二十五
10倍至15倍千分之三十五
15倍至20倍千分之四十五
20倍以上千分之五十五

〔官方〕第16條第2項: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累進起點地價假設為500萬元,某人地價總額800萬元:

  • 500萬元×10‰=5萬元
  • 超過的300萬元(未達5倍)×15‰=4.5萬元
  • 合計9.5萬元。

自用住宅另看(推論)

〔推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依第17條按千分之二計徵,不適用累進;每個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不同,以地方稅務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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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土地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10-17
    • 第16條第1項
    • 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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