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怎麼算?土地稅法第16條: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分段累進
地價稅基本稅率與六級累進:累進起點地價是什麼、各級稅率、試算例,以及自用住宅另適用千分之二。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或財政部文件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本文不判斷個案,也不是稅務意見;個案請撥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證日2026-10-17。
基本稅率與累進(第16條第1項)
〔官方〕「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者依下列規定累進課徵: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超過部分稅率 |
|---|---|
| 未達5倍 | 千分之十五 |
| 5倍至10倍 | 千分之二十五 |
| 10倍至15倍 | 千分之三十五 |
| 15倍至20倍 | 千分之四十五 |
| 20倍以上 | 千分之五十五 |
〔官方〕第16條第2項: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試算
〔本文自行計算〕累進起點地價假設為500萬元,某人地價總額800萬元:
- 500萬元×10‰=5萬元
- 超過的300萬元(未達5倍)×15‰=4.5萬元
- 合計9.5萬元。
自用住宅另看(推論)
〔推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依第17條按千分之二計徵,不適用累進;每個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不同,以地方稅務局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