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與減免有哪些?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騎樓與減免申請
公設保留地、私設巷道、騎樓、禁限建土地,各有不同的稅率或減免幅度。哪些要自己申請、哪些由機關主動辦,一張表看懂。

地價稅能少繳的方式分兩種。一種是「特別稅率」,把 10‰ 起跳的累進稅率換成較低或不累進的固定稅率;另一種是「減免」,直接按比例減徵或全免。前者規定在《土地稅法》第 17 至 19 條,後者主要規定在行政院訂定的《土地稅減免規則》。
除了由其他機關通報、稽徵機關主動辦理的項目,兩者都要自己申請,而且都卡在每年 9 月 22 日。自用住宅用地的 2‰ 另有專文,這篇集中在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與騎樓、各種禁限建土地,以及哪些項目由政府主動處理、哪些一定要自己送件。
特別稅率:三種較低或不累進的稅率
特別稅率的重點在「不累進」。依施行細則第 7 條,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和一般用地分開計算,不會被其他土地推高級距:
| 稅率 | 適用土地 | 是否要申請 |
|---|---|---|
| 2‰ | 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企業興建的勞工宿舍用地 | 要,開徵 40 日前 |
| 6‰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 | 免,依地政機關通報辦理 |
| 10‰ |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與體育場所、寺廟教堂、加油站、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 | 要,開徵 40 日前 |
10‰ 看起來和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相同,差別在它不累進。《土地稅法》第 18 條另設但書: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財政部手冊也提醒,工業用地要附建造執照、興辦工業人證明或工廠登記等文件。
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較多,申請方式整理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怎麼申請。以下把重點放在其餘項目。
公共設施保留地:看土地現在怎麼用
土地被都市計畫劃為公園、道路、學校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徵收之前仍屬私人所有。《土地稅法》第 19 條依使用狀態分成三種結果:
- 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統按 6‰ 計徵。
- 其中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申請改按 2‰。
- 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手冊說明,6‰ 由稽徵機關依地政機關通報資料辦理,不必申請;想要全免,則要填申請書並附使用分區證明,在開徵 40 日前提出。仍作農業使用的保留地改課田賦,而田賦目前停徵。
依施行細則第 16 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釘樁測量分割前,仍照原有稅額開單;測量分割後,溢徵的稅額可以抵沖應納稅額或退還。
道路、騎樓與私設巷道:開放給公眾用才有減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書排除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這部分不予免徵。
騎樓走廊地依第 10 條計算:供公共通行、上方沒有建築物者全免;上方有一層建築物減徵二分之一,二層減徵三分之一,三層減徵四分之一,四層以上減徵五分之一。財政部手冊補充,騎樓走廊地以基地上有建築物為前提,一般空地不能用這條申請。
私設巷道要特別注意。稅務入口網的地方稅問答指出,稽徵機關沒有所有權人願意無償提供使用的資料,無法主動減免,仍須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財政部手冊另說明,政府機關開闢的道路免申請,由工務建設機關列冊送稅捐機關辦理。
不必申請、由機關主動辦理的減免
有些減免由其他機關列冊通報,稅捐機關直接辦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2 條與財政部手冊,主要項目如下:
| 項目 | 減免幅度 | 誰通報 |
|---|---|---|
|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軍事機關使用的私有土地 | 使用期間全免 | 用地機關 |
| 區段徵收或重劃期間無法使用而無收益 | 全免;完成後減半徵收 2 年 | 地政機關 |
| 軍事管制區限建、禁建土地 | 限建 30% 範圍內酌減;禁建減徵 50%,不能建築且無收益者全免 | 國防軍事機關 |
| 水源特定區土地 | 農業區、保護區減 50%,住宅區減 30%,商業區減 20% | 水源特定區管理機關 |
| 古蹟保存區或保存用地 | 使用受限減 30%;禁建減 50%,不能建築且無收益者全免 | 古蹟主管機關 |
| 飛航管制區禁建、限建土地 | 禁建減 50%,不能建築且無收益者全免;限建 30% 範圍內酌減 | 民航主管機關 |
表列項目雖然免申請,仍建議收到稅單時核對是否已反映。另外需要自己申請的全免項目,還包括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的土地,以及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專供公開傳教的寺廟與教堂用地;寺廟用地若以私人名義登記,或屬收益的祀田、放租基地,不適用。
同一地號只有部分符合時,第 5 條允許按符合減免標準的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後的稅額怎麼算,可以對照地價稅試算步驟。
出租住宅:公益出租人與包租代管
《住宅法》第 16 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期限、範圍與程序由各地以自治條例訂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的稅率說明列出該市標準:公益出租人按 2‰ 課徵;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坐落土地,減徵應納地價稅額 80%。其他縣市的幅度與條件,以當地稅捐機關公告為準。
依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年 8 月的說明,這類房屋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時,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稅對出租住宅另有差別稅率,請看房屋稅 2.0 屋主核對清單。
申請期限是 9 月 22 日,條件消失 30 日內要申報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4 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要在每年開徵 40 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起減免;減免原因消滅,自次年恢復徵收。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告 115 年的申請期限為 115 年 9 月 22 日,前已核准且用途未變者免再申請。
事後變動同樣要主動報。第 29 條要求減免原因事實有變更或消滅時,30 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徵稅;逾期未報而被查到,《土地稅法》第 54 條的效果是追補稅款,另外最高可罰短匿稅額的 3 倍。財政部手冊列的違章案例包括騎樓加裝鐵捲門不再供公眾通行、寺廟用地部分改作攤販營業,都被追補稅款並處罰。
稽徵機關也會定期檢查。第 31 條規定,已核准減免的土地每年由稽徵機關會同相關機關普查或抽查一次。整體規則與其他稅率,可回地價稅總覽;保留地的地價怎麼決定,見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差在哪。
常見問題
房子前後留的空地可以申請免稅嗎?
財政部手冊說明,房屋四周保留的空地,即使沒有使用或只作庭院、私人通行,依《土地稅法》第 14 條仍應課徵地價稅。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也被《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排除在道路免稅之外。
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自動免稅嗎?
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者,由稽徵機關依通報改按 6‰ 課徵;要全免,須符合「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並提出申請。是否符合,以稽徵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勘查結果為準;申請前可先洽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撥 0800-000-321 確認應備文件。
今年已經過了 9 月 22 日,現在申請減免還有用嗎?
有用,只是從次年開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4 條,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所以現在送件、核准後,116 年的地價稅開始適用。
騎樓加裝鐵捲門,原本的減免會受影響嗎?
會。騎樓減免的前提是供公共通行。財政部手冊的違章案例中,騎樓自 110 年 2 月加裝鐵捲門、不再供公眾通行,又沒有在 30 日內申報,114 年被查獲後,自變更使用的次年即 111 年起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補徵 111 年至 114 年地價稅,並處短匿稅額 3 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