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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是什麼?私有空地限期建築與逾期加徵2至5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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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稅務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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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空著不會自動被課空地稅。要先被認定為空地、劃入限期建築區並收到通知,逾期沒動工才會加徵,還可能被照價收買。

空地稅是什麼?私有空地限期建築與逾期加徵2至5倍規定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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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在法律上有很具體的門檻:土地要先被認定為「空地」,再由縣市政府劃定區域、報中央核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建築,逾期沒有動工才可能加徵。只是一塊地沒蓋房子,不會自動出現在稅單上。

這篇從定義開始,依序說明哪些土地算空地、限期多久、加徵幾倍、逾期除了加稅還可能被照價收買,以及它和法定空地、荒地稅、一般地價稅的差別。

法律上的「空地」有兩種

《土地稅法》第 11 條把空地定義為私有及公有非公用的建築用地,並分成兩種情形:

  1. 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但仍未依法建築使用。
  2. 雖然有建築使用,但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到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的 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

第一種是典型的「公共設施都到位了卻還空著」。第二種是地上只有低價值的簡易建物,例如老舊平房與基地地價相比明顯偏低,縣市政府仍可能認定屬於空地。兩者的前提都是「建築用地」,農業用地不在這個定義裡。

從限期建築到加徵空地稅的流程

空地稅不是一被認定就開徵,中間有一段法定程序。《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與施行細則第 40 至 42 條把流程拆成幾步:

步驟內容依據
劃定區域縣市政府視建設發展情形,劃定私有空地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的地區《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
區域條件須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且沒有限建、禁建情事施行細則第 40 條
中央核定地區範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施行細則第 40 條
限期直轄市或省轄市 2 年、縣轄市或鄉鎮 3 年內請領建造執照開工施行細則第 41 條
逾期效果加徵地價稅基本稅額 2 至 5 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土地稅法》第 21 條

表中的「逾期」有明確定義:施行細則第 41 條指土地所有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已經請照開工,但沒有在執照核定的建築期限內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也算逾期。

也就是說,收到限期通知的所有權人,要在期限內真的申請建照並開工,而且後續如期完工。只做規劃、沒送件,或開工後停擺,都可能落入逾期。

加徵倍數由縣市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土地稅法》第 21 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的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 2 至 5 倍。實際倍數依施行細則第 42 條,由縣市主管機關視都市發展情形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計算基礎是「該宗土地」的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個別宗地的核計方式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以假設例說明倍數的意義:若某宗土地的地價稅基本稅額是 10,000 元,加徵 2 倍就是 20,000 元,加徵 5 倍是 50,000 元,這筆空地稅另外加在原本的地價稅之上。

地價稅本身的算法,包括課稅地價與累進級距,見地價稅總覽

逾期的另一個後果:照價收買與建照限制

《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給縣市政府兩個選項:加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照價收買的程序規定在同條例第 28 條,政府公告並書面通知所有權人,受通知人應在通知送達次日起 50 日內繳交土地所有權狀等文件。

《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第 2 項還有一項限制:被限期建築的土地,如果新建的改良物價值不到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的 50%,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想用低價值的簡易建物回應限期,會在請照階段就被擋下。

另依第 29 條,得照價收買的土地,自限期屆滿次日起,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停止受理申請建築執照。

和法定空地、荒地稅、囤房稅不同

空地稅和下列幾個制度的差異如下:

法定空地。 建造房屋時依法應保留的空地,財政部手冊說明房屋四周保留的空地即使沒有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也明定,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不適用道路用地的免稅。它是否會被認定為空地稅的空地,要回到《土地稅法》第 11 條的要件與縣市政府認定。

荒地稅。 對象是閒置不用的農業用地。《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之 1 規定,經限期使用或委託經營而逾期仍未使用者,按應納田賦加徵 1 至 3 倍的荒地稅,和建築用地的空地稅是兩套制度。

房屋稅差別稅率。 俗稱囤房稅,課的是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依《房屋稅條例》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與土地是否建築無關,詳見房屋稅 2.0 屋主核對清單。持有稅與移轉稅的完整比較,可看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差在哪

持有閒置建地,可以先確認的事

空地稅要經過縣市政府劃定、中央核定,再由縣市政府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建築。想知道自己的土地有沒有被劃入限期建築地區,以土地所在縣市政府地政或都市發展機關的公告與通知為準。稅額計算的問題,可洽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撥 0800-000-321。

被劃入之前,空著的建地照常按地價稅課徵。準備出售閒置土地時,當年地價稅由 8 月 31 日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負擔,見地價稅課稅基準日與年中過戶

常見問題

我的土地一直空著,會被課空地稅嗎?

不會自動課。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與施行細則,須先由縣市政府劃定區域、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通知限期建築,逾期未建才可能加徵。空著的土地在此之前照一般地價稅課徵。

空地稅最多加徵幾倍?

最多 5 倍。依《土地稅法》第 21 條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加徵地價稅基本稅額的 2 至 5 倍。實際倍數由縣市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限期建築的期限是多久?

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的期限,在直轄市或省轄市為 2 年,在縣轄市或鄉鎮為 3 年。期限內未請照開工,或已開工但沒有如期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都屬逾期。

空地稅和囤房稅是同一種稅嗎?

不是同一種。空地稅依《土地稅法》第 21 條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針對限期建築逾期未建的私有空地,加徵在地價稅基本稅額上;俗稱囤房稅的是房屋稅差別稅率,依《房屋稅條例》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全國持有戶數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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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土地稅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電力及自來水設施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建物價值不及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經認定應增建改建重建之建築用地(第11條)
    • 經核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第21條)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課徵地價稅(第14條)
  2. 平均地權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縣市政府得劃定區域限期建築,逾期按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空地稅或照價收買;新建改良物價值不及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不予核發建照(第26條)
    • 閒置農業用地逾期未使用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荒地稅(第26條之1)
    • 照價收買程序,受通知人於送達次日起五十日內繳交書狀(第28條)
    • 得照價收買之土地自限期屆滿次日起停止受理建築執照(第29條)
  3.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限期建築地區須依法得核發建照且無限建禁建,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所有權人(第40條)
    • 逾期指未於期限內請領建照開工,或未按核定建築期限完工領得使用執照;期限直轄市或省轄市二年、縣轄市或鄉鎮三年(第41條)
    • 加徵空地稅倍數由縣市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42條)
  4. 土地稅減免規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適用道路土地免徵(第9條)
  5. 地價稅節稅手冊:肆、地價稅問答實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房屋四周保留之空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6. 房屋稅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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