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申報怎麼辦?30 天期限、應備文件與線上申報流程
期限從贈與的隔天開始算。依財產類型備齊文件,線上申辦後還要把紙本寄到國稅局,才算走完。

贈與稅要由贈與人主動申報。錢轉出去、贈與契約簽下去之後,30 天的期限就開始倒數;逾期申報,罰鍰以核定稅額為基礎計算,最高可達兩倍。
時間點比算稅更容易出錯:贈與日怎麼認定、線上申辦後紙本何時要寄達國稅局、證明書到手前能不能先辦過戶,都有明確規定。
期限:超過免稅額那次贈與的次日起算 30 天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除第 20 條所規定的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115 年的免稅額為 244 萬元。
30 天從哪天開始數?依臺北國稅局的說明,從贈與行為發生的隔天起算,例如:父親在 12 月 1 日把上市公司股票贈與子女,申報期間是 12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至於「贈與日」怎麼認定,國稅局整理如下:
| 贈與情形 | 贈與日 |
|---|---|
| 一般贈與 | 贈與契約訂約日 |
| 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 | 取得房屋使用執照日 |
|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被視為贈與 | 買賣契約訂約日 |
| 他益信託 | 信託契約訂定、變更日 |
表中後三種屬於被「以贈與論」的情形,當事人常以為自己在做買賣或興建,沒意識到期限已經開始。這些態樣的認定方式,見視同贈與的 6 種情形。
誰申報、向哪個國稅局申報
申報人是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贈與人;只有第 7 條所列行蹤不明等情形,才改由受贈人申報繳納。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經常居住境內的國民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或外國人,就境內財產為贈與者,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臺北國稅局的問答補充,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其他縣市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報;經常居住境外的贈與人與大陸地區人民,向臺北國稅局申報。符合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的案件,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應備文件:共同文件加上財產別文件
臺北國稅局依財產類型列出應附文件。每一種財產都要準備的共同文件,有贈與稅申報書一份(由納稅義務人簽章)、贈與人與受贈人贈與時的戶籍資料影本,委任他人代辦時再附委任書與受任人身分證明。財產別文件如下:
| 贈與財產 | 另外要附的文件 |
|---|---|
| 現金、銀行存款 | 現金贈與契約書、受贈人存摺或定存單影本、贈與人存摺影本及資金來源證明 |
| 土地、房屋 | 贈與契約書影本、土地房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土地增值稅稅單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契稅稅單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影本 |
| 上市、上櫃股票 | 股票贈與契約書、股票收盤價資料 |
其他情形另有文件要求:贈與人僑居國外,要附駐外單位簽證的授權書或護照影本;依國稅局通知函申報者附通知函影本;已核准延期申報者附核准文件。申報時也建議攜帶贈與人或受任人私章,以便領取繳款書或證明書。
土地要填坐落、面積、贈與時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與持分;房屋要填門牌、稅籍編號、持分與評定現值。不動產贈與的稅費全貌,見房屋贈與稅計算與土地贈與的土地增值稅。
線上申報:安裝軟體、驗證身分、10 天內寄文件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贈與稅電子申辦」。依該網的常見問題,流程是:
- 下載並安裝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安裝時要用 Windows 系統管理員權限登入。
- 在贈與日後 30 日內建檔,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辦資料。
- 身分驗證可用自然人憑證 IC 卡;用健保卡的話,要先在健保署網站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取得密碼,不必到國稅局另外申請。
- 上傳成功後列印申報書,連同應附證明文件,在上傳成功翌日起 10 日內寄到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第 4 步最容易被忽略。未在期限內送達者,國稅局會逕依查得的資料核定。同一贈與人同一日上傳以 10 次為限,每次都要是完整資料;上傳後要更正內容,須向所屬稽徵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國稅與地方稅的線上入口怎麼分,見報稅網站有三套。
送件之後:核定、繳稅、拿證明書
第 29 條規定,稽徵機關應在接到申報書表之日起 2 個月內調查估價、核定稅額並發出納稅通知書。第 30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通知書送達次日起 2 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申請延期 2 個月;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 2 個月,並依規定加計利息。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者,另可依規定申請以實物抵繳。
繳清之後,第 41 條規定國稅局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無應納稅額者發給免稅證明書;依第 20 條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經申請發給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北區國稅局公告的處理時限中,申請核發完稅證明、免稅證明為 60 天,申請分期繳納為 8 天,申請延期為 6 天。
這些證明書是辦理過戶的通行證。第 42 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私事業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沒有繳附證明書副本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來不及報、報錯、漏報的後果
來不及的話,第 26 條允許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在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以 3 個月為限;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可由稽徵機關視情形核定。
逾期與漏報則有罰則:未依限申報者,依第 44 條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已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依第 45 條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故意以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者,依第 46 條處所漏稅額 1 倍至 3 倍罰鍰。第 47 條規定,罰鍰連同應徵稅款最多不得超過贈與總額。
常見問題
一整年送出的金額都在 244 萬元以內,要申報嗎?
可以免辦申報。臺北國稅局說明,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免申報;但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天內申報。
同一年第二次申報,要不要附前一次的資料?
要。第 25 條規定,同一贈與人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納稅的贈與,後一次申報時要把同年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依臺北國稅局說明,不論前幾次是在哪一個稽徵機關申報,都要合併計算;前次資料可向國稅局申請,北區國稅局公告的處理時限為 6 天。
遺產稅的申報和贈與稅一樣嗎?
不一樣。遺產稅的申報期限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申報人也不同,見遺產稅申報期限與文件。贈與稅的整體規則見贈與稅總覽。
申報後發現金額填錯怎麼辦?
線上申辦的資料上傳後,要向所屬稽徵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北區國稅局公告的處理時限中,申請更正遺產及贈與稅案件為 10 天。有疑問可撥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實際認定以稽徵機關為準。